此次變革最大的部分是「雇主未申報投保手續,當勞工遇職災時,仍得請領保險給付」。
@@最大受益者當然是雇主啦。。。未修法前是100%要由雇主來賠,有工資、醫療補償,後續一旦造成殘疾,還有勞動力減損及殘廢補償,若兩年內無法痊癒時,又不符合殘廢給付標準,還得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免除後續工資補償責任等……,對一個中小企業來說,可能就會面臨歇業的命運。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3839301
@@配合這則新聞剛好可印證,這是幫企業主解套來著~~
https://ctee.com.tw/news/policy/95121.html?fbclid=IwAR07VSBFfS4tMdlJEMYBWHSdb8mkdCIAXWfSurpxPJPxeRiTSsCVgrl1s9s
勞工事故當天才加保 勞保局:雇主需自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