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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22:11:01瀏覽854|回應1|推薦0 | |
@從急單到中美貿易戰到產線回流等各種五四三的理由,就是要放寬「七休一與輪班間隔」,就是不願意增加雇員人手,夭壽啊~~小編遠目,已看到台灣倒回至19世紀時的景象。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856607 2019-06-06 13:41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 11項製造業拚七休一鬆綁!經濟部去年就以因應急單為由,向勞動部提出製造業相關行業鬆綁七休一與輪班間隔,但當時遭勞部打回票,近期經濟部更拿出美中貿易戰衝突轉單、台商產線回流等理由,捲土重來送件,希望勞動部放行,勞動部也將於下周三(12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勞動部官員說,這次經濟部提報,首度新增調整條件,為禁止資方濫用,規定每年申請例假調移次數不得超過12次,或執行調移之總天數不得超過半年。 經濟部提報行業包括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玻璃製造業、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印刷及其輔助製造業、黏土建築材料製造業、食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電線電纜製造業,總共11項。 據勞動基準諮詢會議程文件,經濟部申請理由是若遇到臨時接到訂單、客戶臨時插單或交期急迫訂單等情況,有交貨期限壓力,且因屬短期性密集產製,且通常須具一定的產製技術,不是臨時招募替代人力就可勝任取代,因此有調整例假的必要,另為因應美中貿易戰衝突轉單或產線移轉回台,有急單生產需求,基於考量產業營運與產製特性,以及勞資需求意見,指定適用勞基法36-4,得於每7天周期內調整例假。 此外,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可能遇有員工無法到勤、工廠設備搶修、船期交貨限制、民眾生活需求或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如農損計畫)等特殊原因,相關人員必須配合工作,有必要臨時調動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因此經濟部也一併提報上述11項製造業,適用勞基法34-2但書規定,因特殊原因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 8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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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