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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1天工作16小時 公司挨罰
2011/02/20 20:05:43瀏覽217|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劉金清 /新營報導】2011.2.19

  國道客運司機日前在工作中猝死,引發勞委會關切是否因工時過長而過勞死,台南市一家鋼鐵公司被查獲一個月違規延長工時達160小時,雖然業者聲稱勞工想要多賺點錢,不過市政府勞工局認為太過分了,依違反勞基法重罰。

  勞工局副局長余保憲昨天說,依勞基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一天上班8小時外,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小時,一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雖然勞政單位多方宣導,不過業者要求勞工違法延長工時仍時有所聞。

  原台南縣政府前年查獲違規延長工時35件,去年增加到88件,增加一倍多,依違反勞基法可發告60006萬元罰款。今年12月接獲16件檢舉案,勞工局已展開調查,其中一家機械零件業每月超時加班達140小時,已被開罰12000元。

  余保憲說,其中最嚴重的是一家鋼鐵公司,竟要求僱用的外勞違規延長工時,一個月高達160小時,較規定的延長工時超出114小時。有時一天上班8小時外,還要延長工時8小時,即一天工作16小時,一個月才休4天假,「實在太過分了。」因違規情節嚴重,被勞工局告發24000元罰款。

  業者聲稱,本國勞工比較不喜歡加班,外籍勞工比較喜歡加班,想多賺點錢寄回家,加班那麼長是因急單需要,短時期措施而已。

  余保憲指出,工廠被查獲違規延長工時,理由一大堆,最常見是景氣不佳,訂單不固定,有訂單時要保握多加班。

  他說,長期超時加班將嚴重影響員工身心健康,也會影響工作效率,外籍勞工隻身在台,固然希望多加班多賺點錢寄回家,也比較耐操,不過一切還是要遵守勞基法規定,也要尊重勞工,不能違反人性,更要維護勞工身心健康。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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