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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5 16:00:32瀏覽487|回應0|推薦5 | |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2011.2.15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保全員被指定適用勞基法第84之1條,排除在勞基法針對一般勞工所規定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保障之外,有的保全員每個月工作時數高達360小時,勞委會任由保全員淪為奴工,勞委會應將保全人員自勞基法84之1條的適用對象刪除。 黃淑英表示,她接到陳情顯示,運鈔保全員從事工作包含駕駛、運送現金以及自動提款機補給,必須隨時保持高度警戒,如此繁重的工作,保全公司依據勞基法第84之1 條,排除適用勞基法對一般勞工的保障。 曾任保全員長達八年的吳書賢表示,有時候一天工作14 個小時,隔天仍要照常上班,完全沒有補假時間,如果身體狀況不佳,如何防範歹徒、搶匪。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建興表示,在高雄,有的保全員每天上班長達16個小時。保全員每月超時工作,已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黃淑英表示,勞基法第84之1條規定授予各地方勞工局核定保全員工作時數的權限,但是各地勞工局核定標準不一,台北市勞工局認定違法的工作時數,高雄市勞工局卻核定合法,非常荒謬。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表示,勞基法第84之1條對於工時核定最後一道關卡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會視工作性質、密度等核定時數,地方政府有些做法確實太超過,勞委會會要求各地方政府將清查已查核的是否都符合比例原則,近期內召集各地方政府開會研商,重新檢討核定標準。 保全超長工時 勞委會:太超過 2011-02-15新聞速報 【中央社】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今天表示,部分保全員每月含加班工時可達 360小時,遠超過勞委會認定的「工作過重」標準。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說,這樣的工時真的太超過。 黃淑英、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前保全員吳先生及黃維琛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黃淑英表示,勞基法保障一般勞工正常工時每月不得超過 184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總工時共計230小時。 不過,黃淑英拿出某家保全公司總公司通報各分公司資料,規定保全員正常工作時間 312小時、每月加班時數48小時,總計每月工時高達360小時。 黃淑英說,依據勞委會日前修訂過勞死及「長期工作過重」認定標準換算,勞工1個月工時如果超過276小時,或平均5個月、每月工時達256小時,就算是工作過重。 她表示,許多保全員已經身處過勞威脅,有許多保全員健康檢查時,都因工作壓力過大,出現血壓過高的現象。 黃淑英指出,保全員不應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84之1 條,可由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與例假、休假的範圍,應回歸勞基法保障一般勞工正常工時的規定,即每月總工時含加班共計應為230小時。 吳先生說,有時候冬天上班,天還沒亮就出門,回到家也早已經天黑,即使 1天工作超過14小時,隔天還是要準時上午7時15分上班,非常辛苦。 黃維琛表示,很遺憾有保全員的工時達到 360小時,真的是太超過、太離譜,但因勞雇間工作契約是經由地方縣市政府核定,相關核定應參考勞基法、兼顧勞工健康與勞工福祉等;對於地方政府做出這樣的核定,勞委會將會邀集各縣市政府開會討論、凝聚共識。 黃維琛說,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經過縣市政府核定的勞雇契約,未來討論過後如果有修改,將會停止原本核准的勞雇契約,並予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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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