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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各職業工會可辦理測驗 發給技術士證
2011/01/30 16:08:10瀏覽202|回應0|推薦0

2011/01/27 23:46 鉅亨網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行政院今天通過職業訓練法修正草案,未來各職業工會可辦理測驗,發給技術士證,效力和政府發出證照相等,提升各職業工會的職能,促進就業機會。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這次修正是為促進國民就業,由中央主管機關建構職業訓練服務資訊平台,並促進民間參與辦理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認證制度,將可發揮資源整合之綜效,提升國民職業能力及就業競爭力,請勞委會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以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修正案中最重要是增訂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制度,及授權訂定辦理認證資格條件、認證職類及核發技能職類證書之管理辦法,並配合增訂經認證單位及取得技能職類證書者,違反本法規定罰則;相關條文自公布後1年施行。

  換句話說,未來各職業工會可辦理測驗,發給技術士證,效力和政府發出證照相等,提升各職業工會的職能,促進就業機會。

  此外,進用技術性職位人員,取得乙級或甲級技術士證者,修正為得分別比照專科學校或大學校院以上畢業程度遴用。

  修正案中指出,為促進民間參與辦理職業訓練,增列接受主管機關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機關、學校、團體或事業機構辦理職業訓練。

  此外,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整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職能基準、訓練課程、能力鑑定規範與其辦理職業訓練相關服務資訊,並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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