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綠委:保全員平均時薪不到98元
2011/01/26 17:21:16瀏覽629|回應0|推薦0

【聯合晚報記者陳雅芃/即時報導】2011.1.26

  保全業全年無休,月薪卻不到法定基本工資。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上午表示,一個保全員每月工作240小時,依最低基本時薪98元計算,月薪至少為23520元,但實際的薪資卻只有2萬至23000元。她上午與高雄市產業總工會舉行記者會,呼籲勞委會應積極改善保全業的勞動條件。

【中央社/台北26日電】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今天表示,政府保全共同供應契約帶頭違法,部分平均未達最低基本時薪新台幣98元;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說,規定確實違法、將發函要求更正。

  黃淑英與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葉品言、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黃淑英表示,政府機關的保全共同供應契約中,依照勤務級別將保全員區分成5級,並規定每個保全員、每月必須工作240小時,依照最低基本時薪計算,保全員月薪至少要有23520元,但其中第1級、第2級月薪資都不到23000元,平均下來也都不足最低基本時薪,政府帶頭違法。

  葉品言說,根據高雄市產業總工會針對高雄市500名保全員的調查,發現平均月薪為22630元,平均時薪只有91元,學校保全員平均每月工時364小時、時薪僅56.51元,大廈保全員平均每月工時254小時、時薪僅68.46元,都比一般勞工的勞動條件還差,超時工作讓保全員成為過勞的高危險群,且還沒有例假、常遭不當扣薪等。

  黃淑英要求,保全員目前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被排除工時保障,她認為相關規定應該要廢止,並且應檢討政府機關保全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的薪資規定。

  謝青雲表示,政府保全共同供應契約確實有違法之處,勞委會將會儘速發函要求更正與補救,對於勞動教育與宣導,也會馬上開始進行。 

保全員時薪低 工會批政府帶頭違法

2011-01-2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人岳】

  保全員的工時長、薪資低,勞工團體和立委黃淑英質疑,政府在「共同供應契約」所訂定的薪資水準低於最低薪資,根本是帶頭違法。勞委會則表示,將要求儘速修改契約作為補救,對於違法的業者也會開罰。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灣的保全業從業人員有大約7萬人,由於工作性質特殊,被排除在勞基法84條之1的工時保障之外,不過高雄產業總工會發現,保全員每個月工作達240小時,但換算平均時薪只有91元,已經低於勞委會規定的最低基本時薪98元,而學校和大樓保全員甚至更低。高雄總工會總幹事葉品言指出,業者往往在時薪和月薪之間,造成員工的錯覺。

  立委黃淑英進一步質疑,政府機關的保全共同供應契約中,第一級和第二級保全員的薪資只有2萬到23千元,違反基本工資23520元的規定。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表示,政府共同供應契約確實違法,會要求儘速更正補救。謝青雲表示,各縣市所核定的保全員最高工時各有不同,不過超過約定工時就應該給予加班費,經過檢查,去年有21%業者違反規定,將依法開罰。

  勞工團體則要求,應該讓廢除勞基法84條之1排除保全員工時的規定,並且訂定保全業勞雇工時約定書的範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pa285&aid=4829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