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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 21:38:27瀏覽508|回應0|推薦1 | |
農曆春節將至,勞委會提醒,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是勞基法規定應放假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工如果在這幾天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按日或按時計薪的勞工工讀生也適用相關規定。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工資工時科科長黃維琛表示,依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農曆除夕到大年初三是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之日,也就是俗稱的國定假日,今年春節應從2月2號放到2月5號,雇主應照給工資,如果春節假期上班,雇主也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委會補充,如果春節假期上班又遇到原來例假,隔天補假1天,隔天若還是休假日則可延遞於休假日次日補休,或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日補休。 勞委會呼籲,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法,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權益。 除夕到初3工資應加倍 春節將屆,但有不少人在春節期間仍要上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除夕到初三( 勞委會表示,包括超商、影城、遊樂區等一般零售及娛樂事業,其所屬員工多數春節期間仍要上班,但除夕到初三是國定假日,提醒資方應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 勞委會表示,月薪制勞工被要求除夕到初三上班,資方必須先徵詢勞工同意,勞工同意上班,資方必須再加發1日工資或以擇日給予有薪休假,由於資方沒有增加成本,一般來說問題不大。 但按日給薪或時薪制勞工,勞委會提醒勞工必須知道自己的權益。勞委會舉例,資方在春節期間可能聘用按日或按時計酬短期勞工,由於沒有補休假問題,工資必須加倍計算,以最低工資時薪新台幣98元為例,除夕到初三,時薪必須以196元計算。 勞委會提醒,若資方沒有依勞基法規定給予雙倍工資,勞工可逕向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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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