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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0 18:52:11瀏覽174|回應0|推薦0 | |
雇主積欠員工薪資的行為,除須負擔民事責任外,於大陸地區即將列為刑事犯罪行為。由於大陸農民工數量超過1.5億人,數量龐大,如雇主積欠工資成習,會衝擊上億家庭生計,而勞工面對欠薪行為,常採取激烈行為,影響社會的安定性,因此,去年8月,大陸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6次會議審議《刑法修正草案》,將惡意欠薪列為刑法罪名之一,草案規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移轉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今年2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就此修正案進行最後一次審議,預料將照案通過。 台灣對於惡意欠薪行為,未規定為刑事犯罪,受害員工僅得以民事訴訟提起債務不履行請求,另外如能證明雇主無償移轉財產,導致有害員工薪資債權實現,亦可請求撤銷該移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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