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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削?員工控家樂福「還我加班費!」
2011/01/04 18:14:11瀏覽483|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2011.1.4

  「還我加班費、工會要自主」,數十名家樂福員工昨天臉帶紅面具、手持啤酒到勞委會抗議,痛批全球第二大、台灣第一大量販店家樂福不僅剝削員工,從來不給加班費,還打壓工會。

  員工提出三大訴求,要求家樂福依法給付加班費、依法辦理會務假、恢復工會幹部工作權。勞委會則回應,針對家樂福不給加班費勞資爭議,新北市勞工局已開罰4次逾17萬元,最後2次甚至動用最高罰額6萬元。昨下午也召開第二次調解會議,但協調破裂。

  家樂福樹林店工會員及勞團代表,昨天一早頭帶紅面具,象徵血汗、火大,至勞委會門口前喝啤酒、怒踩賣場啤酒抗議。

  遭解雇的家樂福樹林店工會常務理事陳明德說,家樂福員工每月工時超過192小時,但公司從來不付班費,只能按照時薪95元計算,正職人員月薪也只有21000元左右,每個員工一個月至少被剝削3000~4000元。

  陳情員工表示,家樂福廣告打出「天天都便宜」,連員工薪水都「最便宜」,不僅每月超時工作,還領不到加班費。國定假日與周末都得上班,這些超時工作都不算加班,甚至遇到春節或中元節等重大節慶,更是全店長達半個月禁假、24小時不打烊,工作量越來越大。

勞資糾紛 調解未果

  家樂福樹林分公司產業工會與資方因為會務假、加班費產生爭議,資方以工會常務理事陳明德一個月內曠職6天、不服從主管、誣告主管等,在去年1118把陳解僱,陳明德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恢復原職等調解,勞工局昨天下午進行第2次調解,勞資雙方各執一詞,未能成立。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若陳確有參與會務,而資方未依法給予公假,市府將依勞基法裁處6千元至6萬元罰鍰,不過工作權須另提訴訟解決。至於工會成員昨天陳情指稱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即日起派員前往家樂福檢查勞動條件。

家樂福:加班費認定 協商中

【聯合報記者陳靜宜 /台北報導】2011.1.4

  針對家樂福員工陳明德在勞委會前抗爭一事,家樂福表示,陳明德個人工作表現不佳、曠職時數過多,已不可能再復職,但針對加班費認定的問題,目前正與工會、勞委會進行協商中。

  至於上月連續受到勞委會開罰,家樂福表示,因為有部分分店在薪資計算上出現疏失,會對此進行檢討,並且尊重政府裁罰。

  家樂福表示,一般賣場工作時數8小時,但如果工作中逢餐期,則有兩小時用餐時間,但這兩小時並不含在工作時數中,也就是說若早上9點上班,需到晚上7點才算正常下班。

  家樂福補充,加班是需要經過事先申請,事後再與主管確認才能算數,目前採取是以雙周工作84小時計薪,並採取「挪移工時制」,也就是說如果當日工作時間10小時,隔天則只需上班6小時,以此類推。

  為了縮減人事成本,家樂福表示,確實有朝增加計時人員的方向調整,但仍有招聘正職人員,目前以收銀計時人員來說,時薪約從98元到110元不等。

戴面具討加班費

2011 0104日 蘋果日報文╱陳嘉恩、徐毓莉

  30多名家樂福員工和勞團成員昨到勞委會陳情,指控家樂福未給加班費並解僱工會幹部。遭解僱的樹林店工會常務理事陳明德說,員工起薪2萬元出頭,卻要配合無薪加班,工會幹部也遭調職、資遣。不少其他分店員工昨戴面具到場聲援。

  勞委會表示,未給加班費部分,新北市勞工局去年4度開罰家樂福共174000元,資遣工會幹部則仍在調解。家樂福回應,解僱和調職與工會無關,加班費皆依法給付,可能是員工認知差異,有疏失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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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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