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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社論-貧窮的一年
2011/01/02 23:45:28瀏覽215|回應0|推薦0

台灣立報2011-1-02 20:53 作者:社論

  民國100年伊始,許多新制也正式上路。諸如為了鼓勵生育,全民生產第三胎以上子女有保母托育補助,一般民眾3千元,低收入戶5千元;設籍台北市的夫婦,每生一胎有2萬元補助,05歲每月再補助25百元。此外,基本薪資每月調高6百元,為17,880元,時薪則由95元調高為98元。至於勞保費率從7.5%,調高為8%,勞工平均每個月增加28元,雇主負擔每個員工的保費每月增加99元;還有薪資扣繳稅率,今年將從6%降為5%。

  即使在五都選戰中吵得沸沸揚揚的「社會住宅」看來已經跳票,但是這些元旦開跑的各種「利多」,看似為廣大的受薪階級在今年帶來了些許希望。然而,推出這種種新制,與其說是為民謀利,不如說是貧窮化日益嚴重之下,不得不然的安撫止痛。行政院主計處在去年底甫完成的調查顯示,台灣每月收入不到2萬元的受僱人數高達104萬人,比起金融海嘯前多出20萬人,幾乎與基本工資相去不遠。同時,落在(舊制)貧窮線以下的家庭首度超過11萬戶,戶內人口更高達26萬人,兩者皆創下歷史新高紀錄。

  社會貧窮化絕對與勞動體制的轉變有關,根據主計處調查顯示,民國99年已有超過72萬人為「非典型就業」──臨時派遣、約聘、個人承攬、時薪打工等短時性的工作──比去年及前年的65萬和68萬還高;而其中又以1524歲的年輕人最多,佔該年齡層勞動人口的25%。這樣的轉變,主要是雇主為了樽節成本與官方政策性的推波助瀾使然,不是受薪階級沒有意願從事長期的全職工作,而是沒有這樣的工作機會。更糟糕的是,工作的內容不變(無關乎產業升級),而是雇主違法使用非典型勞動者從事連續性工作,官方更是帶頭違法,對民間企業、派遣公司的違法行為放水包庇。

  縱然勞委會在輿論壓力下首先推出「最優惠派遣外包契約」,明訂勞委會所屬機關,外包派遣人員一律1年至少給12日有薪特休假,以及年終獎金至少1個月。不過這樣的契約僅是治標不治本,徒為非典型勞動粉飾太平而已。事實上,勞委會的外包派遣人員多已在同一職位工作多年,特休與年終只是被非法剝奪的權利復原而已,對於連續性工作不得簽訂定期勞動契約、同工同酬,還有應正面表列允許使用派遣的行業等關鍵性問題,勞委會則避而不談。因此,民國100年對多數人來說,勢必是更加貧窮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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