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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4 20:09:15瀏覽9876|回應1|推薦0 | |
1. 先說工會是什麼,老祖宗說過,1隻筷子很容易被折斷,1把筷子就難以折斷,說的就是團結力量大;每個勞工就像1隻筷子,每ㄧ個個勞工能夠聯合 起來成1把筷子,這把筷子就是工會了。 人家雇主都團結起來有〝公會〞組織了,而且組織率幾乎達100%,勞工 被稱為弱勢,至目前止,工會籌組率竟然不到4%,所以台灣的勞工就顯 得更積弱不振了。 2. 工會只是ㄧ個名詞 (稱呼),實質內容就是團結在一起的勞工,不叫工會也行,叫工人聯誼會、工人聯盟、工人連線 陣線 鬥陣等等等都可以,只不過官方已經給定名為工會,並訂定了一部法令叫〝工會法〞。(於1929.10.21公佈實施) 3. 工會法第6條,就在定義產、職業工會之差別;看法令條文一向很無趣,可參考這篇文章 http://blog.udn.com/tpa285/2736628 ,若想了解工會法,可點下列網址 http://laws.cla.gov.tw/Chi/PDA.asp 。 4. 這裡再補充一些,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的最大差別在於,產業工會的成員都受僱於同一企業(同一雇主),所以工會成員多會有強烈命運共同體的認識,例如,雇主若發佈減薪、裁員等等政策,每個成員無一能倖免都會受到衝擊,此時工會就會發揮功能,由工會出面與雇主談判協商;而職業工會的成員是受僱於不同的雇主(法令稱為無一定雇主),一般都是打零工、臨時工或者是頭家兼薪勞(法令稱自營自雇者) 等等,因此職業工會成員彼此間的關係鬆散,缺乏命運共同體的認識,所以職業工會才會被稱為只能辦理勞、健保的勞保工會。(但職業工會其實也能發揮很多功能,包括工資議價、行業政策施壓、職訓等等,而不是只停留在勞健保辦理) 5. 籌組工會是勞工的最基本權益,也為法令(工會法)所明文規定保障,雖然雇主從來就不樂見,也會從中阻擾,但沒有組織的勞工,即沒有工會的勞工,是無實力與雇主協商,只能任憑雇主宰割。所以有人說過,工會雖不是萬能,但沒工會卻是萬萬不能。 為了企業利潤,雇主無論如何都要想盡辦法參加公會組織,勞工朋友我們自己呢?成立工會還能再等下去嗎?請見下列這則新聞 工廠外移也可入公會?內政部:待研議 台商將公司或營運總部設在台灣,將生產線移往海外,卻發生沒有工廠登記證無法加入公會的問題。內政部次長曾中明今天表示,1個月內將與經濟部、業者討論相關修法問題。 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今天下午在立法院召開「因應兩岸經貿與產業結構轉型,業界參與公會制度檢討」協調會,會中有多個紡織相關公會總幹事與會。 丁守中指出,因應兩岸經貿與產業結構轉型,國內部分生產業者已經將工廠移往海外,台商只剩下公司或營運總部設於台灣,並沒有工廠,但依「工業團體法」規定,沒有取得工廠登記證照的公司,無法加入公會。丁守中呼籲,應放寬法條解釋,讓類似狀況的台商可以加入公會,以免公會運作發生困難。 對此,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高惠雪表示,對於是否修改「工業團體法」沒有意見,但是希望業者能夠將研發與營運中心留在台灣,並且進行公會合併。 曾中明說,由於今天到場的產業以紡織業為主,但修法涉及的產業很多,內政部1個月內將會與其他業者以及經濟部進行溝通,在符合國家政策發展與業者現況的情形下,考量是否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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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