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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6 13:20:34瀏覽519|回應2|推薦1 | |
針對勞動派遣是否應該存在,行政院勞委會17日將在高雄縣勞工局舉辦公共論壇,聽取勞工團體意見。高雄縣產業總工會認為,勞動派遣制度剝削下,勞工工作毫無保障,若政府不禁止,不排除串連各地勞工團體, 國內目前勞動派遣、勞務委外、定期契約等「非典型雇用型態」盛行,高雄縣產業總工會強烈反對。高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李健銘指出,勞動派遣是雇主為節省人力成本構想出來的工作型態,人力派遣公司居中賺取超額利潤,進行中間剝削。當勞工發生職災時,派遣公司和工作單位常常互踢皮球,造成職災勞工求償無門,產總主張以法律禁止勞動派遣。 產總認為 政府應明文禁止 常務理事林進源也說,中央政府單位也進用許多派遣人力,各勞團的反對聲音一直不受重視。直到這一波金融海嘯來襲,公司裁員、放無薪假多從派遣工開始,勞委會才逐漸正視問題嚴重性。 李健銘主張,政府應明文規定「禁止勞動派遣」,比照勞基法對定期契約的規定,資方應將派遣勞工認定為直接雇用的員工。他也建議將派遣公司改為特許制,嚴格限制雇主採用勞動派遣。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表示,勞委會沒有預設立場,目前持續聽取各方意見。但勞動派遣存在已久,現行法令規範不足,易引發勞資爭議,若能法制化,對派遣工應是好事。勞政單位對派遣公司的許可設立是否從嚴、建立派遣公司稽查制度等,也是勞動派遣法制化討論的重點。 勞委會表示 沒有預設立場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目前對勞動派遣的討論流於空泛,一直在立不立「勞動派遣法」上打轉。他分析,現行各派遣公司對派遣工幾乎都是簽定期契約,藉此省下解雇員工的成本,最被勞工團體詬病。 他認為,對派遣公司與派遣工而言,「派遣」是一份經常性工作,根據勞基法第九條,其實應簽不定期契約,派遣工的權利可獲得更多保障。 他說,只要勞委會嚴格執行該條款,即可解決大部分的派遣爭議,「政府一直不敢去查,因為一查幾乎所有派遣公司都完蛋」。 保障差 薪水低 一封簡訊就失業 由派遣公司安排到奇美電子擔任技術員的「小薏」,在毫無徵兆下,接獲派遣公司以手機簡訊告知奇美大裁員,要她隔天不必再去上班。她找派遣公司理論,對方卻雙手一攤,要她自己到就業服務站找新工作。 小薏大學畢業後四處求職,好不容易看到一則徵才啟事,興沖沖跑去應徵奇美電子技術員;筆試面試都通過,派遣公司才出面召開說明會告知錄取者,不是奇美正式員工。工作九個月後,某晚突然接到簡訊,指她已被裁員。小薏到派遣公司辦解約,公司只轉交奇美發的資遣費及預告薪資7、8千元,其餘一概不管。 高雄縣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林進源表示,這樣的例子不少,派遣公司居中剝削,勞工每個月付給派遣公司的管理費行情價約1600元至3000元之間,但因非典型雇用不受勞基法規範,裁員、放無薪假都隨雇主高興。 林進源指出,派遣工的底薪比正式員工低數千元,有些派遣公司連勞工的加班費都要抽成,年終獎金是依公司規定,勞健保更常被高薪低報,勞工毫無保障。 高雄縣勞工局長宋廷棟表示,勞動派遣情形有南北差異,南部企業目前仍多為傳統的雇用關係,北部許多公司改採派遣人力,連中央部會派遣工也一大堆,中央才會傾向就地合法。 他認為,在修法之前,光是依據現行《勞基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勞動派遣業者的存在明顯觸法。 人力銀行:派遣是進大企業跳板 派遣人力在台灣逐漸蔚為風尚,但企業精簡成本的考量和勞工權益間的拔河賽也愈演愈烈。人力業者建議,派遣制度是大勢所趨,求職者不妨視之為躍升正職的跳板。 104人力銀行派遣中心觀察,從03~08年期間,平均每日派遣職缺成長六倍,顯見台灣已正式走向「白領派遣」時代。104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方光瑋分析,短派人力可依接單情況,隨時調整人力,故企業需求大幅增加。他也指出,派遣工作已享有勞健保、新制退休提撥;資遣計算方式與正職無異。 1111人力銀行營運長吳睿穎認為,派遣制度是潮流,台灣自從勞基法規定取消試用期後,短派確實是折衷選擇。方光瑋強調,調查指出,九成企業主願意優先晉用出色的派遣員工為正職,與待業、失業的人相比,條件好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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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