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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衝加薪四法 籲民進黨支持
2015/03/04 21:18:56瀏覽28|回應0|推薦0

2015-03-04 11:55:02 聯合晚報 記者徐偉真即時報導

  國民黨衝刺幫全民加薪的「加薪四法」不遺餘力,今天再度喊話,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不是只有軍公教加薪,國民黨希望全民加薪,立委林德福更呼籲在野黨大力支持,讓加薪四法能在本會期順利通過。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廖國棟說,國內經濟情況好轉,成果應由全民共享。他表示,台灣去年年薪在亞太地區倒數第四名,今年在亞太地區預估調薪率更是倒數第三名。然而鄰近的中國、香港都在調薪,若台灣的薪資水準仍在低點,人才會持續外流,為了避免,調薪是必要的。

  王育敏說,加薪四法中「胡蘿蔔和棒子都有」,特別是勞基法第29條將增列罰則,未來公司若有盈餘卻未給勞工獎勵或分配紅利,最高可處500萬罰鍰。至於全民調薪幅度,王育敏說,今年七月一日開始,基本工資將調漲3.81%,所以加薪幅度起碼應該要有3%

財部拉高企業「加薪天花板」

2015-03-04 03:02:58 聯合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鼓勵企業加薪,財政部拉高全台80萬家獨資、合夥事業的「加薪天花板」,自今年起,每月支付基層員工的薪資費用,由原本每月最高5萬元,提高到5.75萬元,增幅百分之15

  全國約130萬家營利事業,目前僅獨資、合夥事業列報的薪資費用,設有上限限制。因為獨資、合夥事業有很多是家族企業,稅捐機關擔心給薪考慮人情、不按市場行情,所以設有上限。

  依據稅法規定,超過財政部所訂月薪通常水準的營利事業,超額薪資費用將無法扣減所得降稅。這項限額形同是獨資、合夥事業加薪的「天花板」。

  鑑於全台有六成左右的企業為獨資、合夥事業,為拉升業者調薪意願,財政部決定大幅調高其薪資費用列報水準,以鼓勵獨資、合夥事業放手對基層員工加薪。

  財政部已修正「一○四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其中,各項攸關企業費用認列的標準多數未更動,僅獨資、合夥事業給付一般職工的薪資通常水準大幅拉升。這項薪資限額上次調整是民國一百年,由4.9萬元調增1千元,至5萬元。

  財政部是在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去年工業及服務業廠商薪資調整概況調查後,依據企業實際加薪幅度約落在百分之315之間做為基準,決定按最大調幅調整。依據財政部了解,包括獨資、合夥事業在內,全台勞工平均薪資約為3.8萬元。

  【記者林上祚/台北報導】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公務人員薪資已多年未調,對公務人員調薪「樂觀其成」;商總理事長賴正鎰也表示,支持公務員調薪。但工商團體均強調,公務員加薪與企業調薪,二者之間不應掛勾。

2015-03-04 03:02:5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鼓勵企業加薪,財政部拉高全台80萬家獨資、合夥事業的「加薪天花板」,自今年起,每月支付基層員工的薪資費用,由原本每月最高5萬元,提高到5.75萬元,增幅15%

  全國約130萬家營利事業,目前僅獨資、合夥事業列報的薪資費用設有上限。獨資、合夥事業有很多是家族企業,稅捐機關擔心給薪考慮人情,不按市場行情,所以設有上限。

  依稅法規定,超過財政部所訂月薪通常水準的營利事業,超額薪資費用將無法扣減所得降稅。這項限額形同是獨資、合夥事業加薪的「天花板」。

  鑑於全台有六成左右的企業為獨資、合夥事業,為拉升業者調薪意願,財政部決定大幅調高其薪資費用列報水準,以鼓勵獨資、合夥事業放手對基層員工加薪。

  財政部已修正「104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其中,各項攸關企業費用認列的標準多數未做更動,僅獨資、合夥事業給付一般職工的薪資通常水準大幅拉升。

  依據財政部所訂最新限額,獨資或合夥事業聘僱的一般職工,每月月薪以5.75萬元為限,超過部分仍不予認定,但較去年的5萬元,則增加7,500元的調薪空間。這項薪資限額上次調整是100年度,由4.9萬元調增1,000元至5萬元。

  至於一般職工的年節獎金部分,財政部規定,併同當年度經認定的薪資數額後,在不超過月薪標準按支薪月數,另加二個月為基數的累積數額內,即可核實認定。

風評:今年最大謊言以公務員加薪帶動民間調薪

主筆室 2015年03月05 12:30

  這應該是今年最大謊言─以公務員調薪帶動民間調薪;這是政客獲取選票、公務員自肥的手法與理由。不論由實務或理論看,公務員調薪都難以與民間調薪與否掛鉤。而且,饒了台灣納稅人吧,納稅人實在再也揹不起供養這麼多公務員的重擔了。

  立委質詢時要求給公務員調薪,理由是稅收成長,而且公務員調薪水可帶動民間調薪;立委說這不是為公務員爭取加薪,而是為全民爭取加薪。行政院也回應將考慮。大家一致的理由都是要藉此帶動民間加薪,儼然菩薩心腸。

  但回頭看過去的數據,幾乎看不到公務員調薪對民間薪資的「帶動效果」,原因很簡單,近20年來,公務員這個人力市場與民間勞動市場,是一個幾乎完全隔離、不存在流通與競爭的市場。擔任公務員需要的考試與任用資格,讓勞工無法順利在這2個部門間轉換,而且封閉性越來越嚴重。

  早期經濟快速成長、民間人力需求高,民間有與政府部門搶人力的壓力,公務員加薪對民間或會有一定的帶動效果。不過當民間勞動力充沛,且公務員勞動市場更形封閉時,這個競爭與帶動效果就不存在了。如果景氣佳、投資增、企業要增加人才,公務員不調薪,企業還是會調薪留人及徵人;反之景氣差、企業不需徵人(甚至要裁員),管你公務員調薪十八趴,照樣不理、不調。因此以公務員調薪帶動民間薪資成長的說法,完全是硬掰出來。

  回頭看看數據就知道,民間90-100年間,公務員加薪3次(90年、94年、100年),每次3%;但民間每年加薪幅度只在零點幾個百分點到1%左右,甚至在經濟衰退時出現2%以上的衰退。民間薪資的高低與景氣榮枯、民間投資及對勞動力需求高低的關聯才是重點。

  換個角度看,如果公務員調薪與帶動民間薪資成長的關聯真的如此高,政府解決國內低薪資問題的解答不是呼之欲出、且非常簡單─就幫公務員調薪10%甚至20%,不就解決了?但顯然沒有人會認為這是好主意,可以解決低薪資問題吧?

  至於說稅收增加就要作為加薪理由,顯然也是非常薄弱。稅收成長主因是經濟成長,但我們實在看不太出來經濟成長與公務員的努力有多少關聯。更何況,每調薪3%,政府支出增加220億元以上,而且這是未來每年都要增加的支出。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已達5.5兆元,如果加入退休年金、保險等各種所謂潛在負債,超過20兆元以上;每年的赤字預算要增加2-3千億元的負債,主計總處每年編預算都喊快編不出預算了。如果這是一家企業,由其財務結構實在看不出加薪的理由。

  台灣納稅人供養公務員的能力,已經接近臨界點了。政府每年支出的公務員人事費(含中央與地方、事業體等),大概在1.2兆元左右;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中,大概有23%左右是人事費,地方政府的歲出中,人事費占的比重則在4-6成之間,部份縣市更達7成多,這個比例明顯比其它國家高出許多。此外,已享有90%以上所得替代率的退休公務員,在公務員調薪時也能等比例調高月退俸,這種不合理的規定,也該先修改。否則,只是益增社會不公、不義。台灣納稅人,實在是揹不動、也承受不起供養這麼多在職與退休公務員的重擔了。

  要幫公務員加薪,可以,但請別用「帶動民間調薪」這個理由;而且,政府也該先設法淘汰不適任者、精簡員額─即使無法壓低整體人事費,至少能保持不成長;再加上讓領月退俸者與在職公務員的加薪脫鉤。否則,為公務員加薪只是憑添社會不滿、惡化政府財政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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