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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4 16:50:10瀏覽502|回應1|推薦7 | |
昨天有兩則新聞讓我很感冒。 ****************** 其一:『撒錢怪客落網。』大標題加上手銬的相片。 在經濟不景氣的當下,有「善心人士」沿路撒了200多萬, 為什麼新聞媒體用「落網」的字眼稱述。 他犯了甚麼罪? 只因為他撒錢時沒有穿上聖誕老人的服裝? 只因為他撒錢的行徑異於常人? 警方初步排除男子與雨衣大盜有關。 (難不成手握大把現金就一定是犯罪所得?) 男子供稱500多萬是賣房子的錢。 男子供稱他被五鬼纏身。 警方根據查獲剩餘現鈔,部份有被燒毀痕跡, 將男子以毀損國幣罪名移送法辦。 記者還拍攝男子的母親,據其母所稱: 兒子是吸毒吸到頭殼壞去。 最可惡的是配合演出的警察。 不是現行犯、沒有重大犯罪行為,為什麼上手銬? 上次有婦人在路邊採了兩朵小花, 英勇的警察趕到,也是上手銬以竊盜罪移送。 (事後婦人與鄉公所以新台幣兩元和解) 臺灣的警察為了績效,最擅長躲在路邊抓交通違規。 查案不行就吃案。 強盜罪改成竊盜罪; 竊盜罪金額以多報少; 不然乾脆連報案三聯單都不給你。 動不動就將老百姓上手銬。 哇靠。 警察配合記者弄出大新聞讓大家看熱鬧。 *************************** 其二:『為了30元,檢察官告單親媽媽。』 檢察官不滿路邊收費員開出30元繳費單,一狀告上法院。 收費員媽媽說:可能是因為反光關係,不知道檢察官有投錢, 才誤開繳費單,願意跟檢察官道歉。擔心自己的臨時工作不保。 (到底路邊收費機投足夠的錢沒?大聲就贏) 因為是,非告訴乃論罪,單親媽媽收費員法院跑定了。 ********************* 不是說:微罪不舉嗎? 都是那些執法者在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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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