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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與反廢死
2022/09/05 07:21:40瀏覽435|回應0|推薦6

廢死與反廢死,鬧得沸沸揚揚。一般鄉民輿情是「反廢死」。

我則以為,死刑在人類文明史上有悠久的傳統。人心當然不易改變。古代連死刑也有講究,鴞首、腰斬、五馬分屍或凌遲不等。如果恢復這部分傳統,不知鄉民們會不會額手稱慶,大讚政府英明。讓惡人伏法,大快人心。我們只要恢復大清律令,出幾個包青天,讓被害者家屬有正義之感。想必社會應該法治清明。

西方的法治,也走過了殺人時期。現代的法治,基本上是契約論。國家執行刑罰的權力依據是憲法。民主政治,政府刑罰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問題來了,人民會允許國家有權力殺人嗎? 殺人是犯神的戒。那國家可以殺人嗎?即便這個人「罪大惡極」,國家可以殺他嗎?

東方社會,人民是不值錢,殺幾個沒什麼。西方有基督教傳統,他們視人為神造的。所以講「人性尊嚴」,身而為人,就有天賦人權。現代西方主流基督教文明是依據這個傳統。他們發展出來「廢死」有其嚴肅的意義。 但是這套來自於神學的人學思想,以及所涉及的哲學乃至法律領域的觀念,至少台灣大多數人是聽不懂。我們還停留在開鍘以大快人心的社會氛圍。還在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觀念裡。這時,硬要把「廢死」這種主張搬到台灣,我覺得是脫離現實。

講白話就是,台灣不適合廢死,因為人民素質沒到那裡。這樣的堅持,常常淪為政治秀,而無絲毫「人性尊嚴」的實質。

周朝「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貴族階級是用禮去養成,平民百姓才用刑。 西方廢死的概念有點這意味,人民在民主社會都用文化,而少用刑法。所以,現代法律講「矯治」與「教化」,不是讓人民復仇用的。

西方學者有點蛋頭,這種理想色彩濃厚的書生之見,顯然背離我們台灣的民情。

看見人民喊殺的怨氣沖天,我有點心驚。那麼想要政府殺人,不如移居去共產黨統治的國家,政府殺人才快呢。

人權,是給人的。只要人民不分階層的道德心性普遍都高到一定程度,人民普遍都有同理心與慈悲心,人民的理性高到一定水準,自然該判死刑的案件就會少,死刑也就成為絕響。

重點在於台灣不是這種社會,硬推就會反彈。 本人書生淺見,不喜勿戰。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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