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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殺人魔鬥智?
2013/07/13 10:35:43瀏覽703|回應0|推薦4

與殺人魔鬥智?
沈政男(醫師、文字志工)

嘉義地檢署宣告偵破幾個月前喧騰一時的閹頭案,嫌犯陳佳富被以殺人罪求處極刑。

在檢警的描述裡,陳嫌為了詐領保險金以及厭惡妹妹從事性交易兩項動機,精心布局一年,採取一連串縝密手段:先在前年12月幫妹妹投保壽險八百多萬,然後到新北市醫院精神科偽裝精神病就診數月取得精障手冊,以便日後脫罪,再來在去年5月起每天帶著大型黑色塑膠袋上下班(裡頭不曉得裝什麼東西)讓旁人習以為常,接著在去年12月掐死妹妹後分屍用電鍋烹煮,隨即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但獲知失蹤七年以後才能申請,於是出險招,跑到嘉義棄置貼有死者姓名的頭顱,並以「好心人」名義主動向派出所報案,用意就是為了讓死者已死一事曝光,早日領取保險金。

媒體用大篇幅報導了檢警發揮福爾摩斯一般的辦案功力,逐一拆解陳嫌的犯案情節,與殺人魔鬥智。

但,檢察官的起訴書,說服得了法官、輿論嗎?

檢察官認定陳嫌是勒死妹妹後分屍,而非只有毀壞屍體,證據之一是驗屍發現死者舌骨左下角有骨折、舌頭有血點,再者是測謊發現陳嫌趁妹妹熟睡時勒死她,還有三隻「神犬」嗅到房間有人肉味,進而在電鍋與地板等處發現死者微量血跡。

這樣就能推斷陳嫌殺人後分屍嗎?陳嫌的辯護律師就質疑,果真如此,理應會血濺陳宅及陳嫌衣物,但為何採搜到的死者血跡十分稀少,而陳嫌衣物也沒有血跡反應?

檢察官又說,陳嫌為了脫罪,早在一年前開始詐病騙取精障手冊,又說案發後經過兩名精神科醫師鑑定,證實陳嫌根本沒精神病。

意思是說先前幫陳嫌開精障手冊的那位醫師,在看了他幾個月以後,依舊糊里糊塗地被他裝病騙了,是這個意思嗎?檢察官知不知道,開立精障手冊要看多久的門診,要經過幾個人評估,甚至社會局的人也要訪視?相對來說,司法精神鑑定通常只看當事人一次,就寫下鑑定報告,兩者的病情觀察時間差很多。

最難以解釋的,就是如果陳嫌心思縝密到可以計劃一年犯下這麼兇殘的案件,為何一棄置死者頭顱,馬上就被抓了?為了詐領保險金是可能殺人,但為了詐領保險金而冒險讓案情曝光、讓自己被抓,這是什麼犯案邏輯啊?

檢察官說陳嫌犯案前幾個月,老早每天提著大黑袋,裡頭裝著電鍋上下班,說是為了讓旁人對他這樣的行徑習以為常,這說得通嗎?

醃頭呢?怎麼解釋?對殺人詐領保險金有何幫助?

實在看不出來哪裡有與殺人魔鬥智的跡象。未來法院審理時應就陳嫌涉案時的精神狀態再做仔細評估,這是此案最重要的關鍵所在。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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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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