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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頭的正義不是正義
2013/05/24 12:32:14瀏覽474|回應2|推薦1

 

人民有妖言惑眾的權利
沈政男(醫師、文字志工)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公開言論負責,都不應該捏造事實、欺瞞大眾,這是對的;但動用公權力、社會力,對發言者進行言論審判、身分追查、社會制裁,是大錯特錯。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說,「散步謠言,影響公共安寧者,處3 天以下拘留或是3 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便當文」造假,影響所謂的公共安寧,那麼網路上那麼多毫無根據、錯到可笑的日常生活建議,不該遏止、處罰嗎?

如果「便當文」的發文者要罰,那些按讚的網友,幫忙散播錯誤訊息,該不該罰?發文罰 3 萬元,按讚不該罰個 3元、5 元嗎?

國家有什麼立場判斷這類言論的真偽?翻開教育部這個遂行思想箝制的國家機器編纂的教科書,裡頭曾經捏造了多少瞞天大謊、胡言亂語?有人因此被判刑罰錢嗎?

虛假的言論也是言論,即使妖言惑眾,也要保障這樣的言論自由。箝制言論付出的長遠代價,遠遠超過封鎖言論的一時便利。

很可怕的,發個「便當文」就要被約談、被搜索、被關被罰錢,台灣是回到了三十年前的保密防諜時代嗎?

腦筋不清楚的年輕網路世代,還發揮所謂的「鄉民正義」,組織什麼「十人調查團」,要去跟發文者面質,搞什麼啊?以後你們發文,別人可不可以發動百人調查團去要你們說出真相?

過頭的正義不是正義,政府或網友,可以對應地發澄清稿、貼文章,指正「便當文」的錯誤,要大家不要輕信謠言,但動用有形無形的力量,試圖封住別人對於公共議題的發言,是不對的。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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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hegloberover&aid=766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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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
不明白?
2013/06/05 17:02

可敬的版主:

一直關注網路謠言現象已超過十年, 國內外都有類似的闢謠網站,但仍不敵每天在網路充斥的各種來來去去甚至多年不死的謠言. 這次的便當文事件, 您是我少見以此角度切入,而且也從[謠言]來探討的人.

可否多談些為什麼有這麼多人會輕易相信這些謠言?(明明內容很荒謬, 文筆又差,結構鬆散.不合邏輯.錯誤百出)

為什麼會有這些人連查證也不查一下就直接轉貼?

為什麼當我告訴那些傳謠言給我的親朋好友們(都有大專以上甚至是碩士學歷)真相時,大家都跟我翻臉(朋友都被我得罪光了!!)

沈政男(thegloberover) 於 2013-06-07 20:26 回覆:

困惑兄,很感謝您的回應,有機會我再寫一篇專文談一下。

舉網路上的養生建議來說就好,很多都是沒有醫學根據的,但越是可笑的建議,轉寄越多。

一個原因可能是通識不足,當前教育欠缺科學與人文的全面關照。


另一個原因是大部分沒有求證的習慣,或者覺得求證太累。旦輕信的人也並非對社會不好,反而如果懷疑論者太多,恐怕人與人的信任感也會有問題。


網路興起是近二十年的事,這樣的傳播媒介對於造謠,或者散播聳動沒根據的資訊,會有推波助瀾的效果,但隨著網路使用者逐漸成熟,慢慢地應該大家會開始培養質疑的閱讀態度,而非呆呆地照單全收。

 

 


joanna
個人認為這文章的標題下得很真實
2013/05/27 11:34

一開始在臉書看到這個便當文時,很感動,沒想到真實性的問題,也忘了網路消息很多都沒有根據

看新聞報導得沸沸揚揚,看到很多炒作和誘導社會大眾對當事人的指責

但看到您的文章,我覺得像這樣的問題才是真正該要讓人們去深思的

 

沈政男(thegloberover) 於 2013-05-27 16:37 回覆: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