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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6 07:40:26瀏覽208|回應0|推薦1 | |
新北樹林接連發生兩起「殺妻兒後自殺」慘劇,這類案件因為發生率低,容易被忽略,造成自殺防治死角。 研究顯示,「殺子後自殺」的動機,以「利他考慮」(想自殺且不忍孩子獨活),或受急性精神病態影響居多,其他還有虐待不慎致死、不想要的生產、報復配偶等。 加害者可能是母親或父親。「母殺子後自殺」的特點,以產後憂鬱而殺害新生兒較常見,但通常不會連帶殺夫;「父殺子後自殺」略有不同,被害者通常是較大的孩子,且可能連帶殺妻。虎毒不食子,這類加害者的共通點是精神異常比率極高,約五成有重鬱症,兩成以上有精神病。 台灣每年約發生三十起「殺子後自殺」案件,一半採燒炭方式,而以凶殘的砍殺手段為之者甚少,顯見犯案者心智狀態已極度不穩,事前應該有跡可循。但因為發生率極低,即使當事人曾就醫或求助,也很難警覺到殺子動機。 預防上,可由醫療、社政、學校、鄰里,多管齊下,針對有自殺傾向的年輕父母,除了鼓勵其就醫外,應追問一句「小孩打算怎麼安排?」,若發現有殺子意圖,宜強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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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詩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