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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9 15:03:18瀏覽1992|回應18|推薦76 | |
兒子和媳婦計畫將來回台灣工作兩年。 由於他們在語言上需要幫助,也或許孫兒女們捨不得和我們分開那麼長時間,兒子和媳婦兒邀請咱兩老和他們一同回去住兩年;而在籌備計畫這件事情的時候,我有兩個問題。 第一,如果長期(兩年)住在台灣,是否我應當停止在美國的健保? 第二,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如果我長期(兩年)住在台灣,按法律繳納所得稅,並按規定繳付健保費,是否我有權利享受在台灣的健保? 我心中納悶兒,兩年期間住在台灣,每當我生病時,應該是在台灣就診,而不是每次須要看醫生的時候、就搭飛機回美國的醫院吧? 懇請各位親愛的格友,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知識,可否幫助我解解惑? 非常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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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