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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下台吧!
2010/03/12 05:48:10瀏覽744|回應0|推薦9

 

如果王清峰女士是位出家人或牧師而且不在法務部長的位子上

又或者她是「人權部」部長,我會非常尊敬她,雖然我並不

同意她的主張!

但是,作為法務部長,我不得不說﹕王部長,請您下台吧!


首先﹕身為法務部部長,您就有執行法律的義務與責任
簽署死刑執行命令也是義務與責任之一。
如果無法執行法律的判決,那就是廢弛職務
廢弛職務的法務部長就必須下台!!

(刑法第127條明文規定「有執行刑罰職務公務員,違法執行
不執行刑罰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清峰卻說,
刑法第
127條,適用對象是負責執行的檢察官或監獄官,
不是負責擬定政策的政務官。請問政務官是否公務員?
刑法第
127條哪裏有規定擬定政策的
政務官不在刑法
適用範圍?)

其次﹕是否要廢死刑,是件大事,除了要有民意基礎外,更
重要的是要有法源作根據。不部長依據自己的理念
就可以隨意廢除
或是更改的!如果沒有法源依據,任意竄改
法律,那
就是瀆職
瀆職的法務部長就必須下台!!

 

第三﹕王清峰女士提到她願意替這些死刑犯接受槍決,還
願意替他們下地獄!這話聽來令人動容,但是這句話實在
是不通!!
她還是忘了她法務部部長的身份;套句她常
愛說的話﹕
依法行政」,凡事必須要依「法」來處理。

 

請問那個國家的法律允許其他人代替罪犯受刑?

沒錢的人是否可以接受一筆酬勞,替罪犯坐牢?

身為罪犯父母的,是否都可以替他們的子女接受死刑?

至于說願意替罪犯下地獄,那更只是沽名釣譽的說法!!

任何人都知道,不管是老天爺還是上帝,無論是閻羅王
還是佛菩薩,宗教
的慰藉就是,面對最終的審判,任何人
都無法逃避自己的罪,報應一定是
回應到自身!

而且,敬告王部長,即使是地藏王菩薩,也只能發願﹕
渡盡
地獄方願成佛。因為他知道,以地藏王菩薩的願力
都無法去除他人自己造的業!


第四﹕死刑是否違憲?這可以用另一個問題來反問?

把人關在監牢裏是否違憲

如果說死刑不人道,違反人權,請問監禁是否也同樣
不人道,違反人權?
如果憲法規定的生命權必須保障,
那麼在監牢裏的罪犯們的居住及
 遷徙的自由權呢?

憲法不是明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嗎?

那麼講人權,人道的王部長怎麼不主張廢除監禁呢? 

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辯論是永遠也辯不清,也辯不
完的!

問題是,如果身居法務部部長,就該「盡忠
職守」,
 否則就是尸位素餐

 

所以王部長,下台吧!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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