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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30 14:46:42瀏覽1922|回應1|推薦20 | |
最近突發奇想,考同業和同事們一個腦筋急轉彎,「記者大?還是編輯大?」我不是要分化編輯和記者的團結,不是要挑撥報社同事的情感,而是有感而發。 不過我比較常接觸的是記者,所以被問的都是記者。相當然爾,他們的直覺答案是記者大,因為記者如果沒有採訪新聞送回報社,編輯根本無從發揮功用。 不過,我都告訴他們,編輯比較大! 為什麼? 因為新聞部門最大的是總編輯,不是總記者,可見編輯比記者大。 同業及同事聽到這樣的答案,標準的表情是臉上三條線加上五雙烏鴉飛過。 我會思考這個無聊的問題是進報社多年,編輯部一直著力於寫作改革,希望記者能寫出以讀者為導向的報導。為此,還曾多次舉辦研習,甚至拿出民調供記者們參考,要大家採訪時能以此為依歸。不過,我一直認為報紙的報導風格掌握在編輯手裡,試想,採訪同型態的新聞連續三篇被丟掉不用,記者還會再採訪同類型的新聞嗎? 會!我會佩服這樣的人,他們心中堅持自己的理想,管它編輯用不用!一定堅持自己的理想採訪,被丟了十遍還是要繼續朝自己的理想前進。只是,從另一方向思考,這樣的人在企業中能生存嗎?而且他們的堅持是的對的嗎?還是個人的偏執! 不會!我會贊同這樣的人,因為平面媒體新聞呈現的風格最後由編輯定稿、定位,同類型的新聞一再被丟棄,顯示那是編輯部不想要的素材。敏感度夠的記者會隨時調整自己的角度,讓自己的新聞搶佔版面。不要忘了,記者的戰場最後是在版面的呈現。 所以說,報社新聞部門最大的職位 才會稱為總編輯,不是總記者,這是其來有自,非憑空想像。 由此可知,報社會改進版面及新聞,應從編輯下手,讓每個編輯都知道總編輯的想法,都知道我們每個版面想要的是什麼樣新聞,要呈現怎樣的風格。丟了幾次稿,記者大爺們就會見風轉舵。無須常對記者們耳提面命。 這樣的問題和司法制度有點類似,法官是不告不理,檢察官有發動偵查的權力,除非是自訴案件,所有刑事案件都要由檢察官起訴,否則法官不能擅自發動偵查及審理,要等到檢察官起訴了,才接案審理。法官如發現犯罪可疑,還是要向檢察官告發,由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如果不起訴,法官依然不得逕行起訴、審理。 這樣看來,檢察官的權力比法官大,因為不告不理,檢察官不起訴,法官就無從審理。可是,一旦檢察官所依據法理及法條所起訴的案件,常被法官判無罪,相信聰明的檢察官也會思考自己的邏輯是否有理,證據是否充分。久而久之,法院的判決結果會影響檢察官的起訴依據,這不也是看似無權者卻掌握風格的型態。 所以,記者大爺們,編輯比較大。 長官們,要改革,只要捉住編輯的風格,聰明的記者們就會隨風轉舵,至於堅持不轉的,聰明的長官一定可以想出好辦法。 閒時無聊的發想,望君看後,一笑置之。別忘了,這是腦筋急轉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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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