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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07:25:06瀏覽369|回應0|推薦1 | |
「關說」,到底誰說了算?王金平有立法委員及國民黨員兩個身分。就立法委員而言,王金平是否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七條「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之規定。在國會自律的憲法原則下,如立法委員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有關規定者,參考同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由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立法委員是否構成本法所規定之懲戒案;經紀律委員會主動調查、審議,作成處分建議後,提報院會決定之。【1】故以王金平立法委員身分,有權解釋王金平是否「關說」者,為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及立法院會。 另依王金平國民黨員身分而論,經法院裁定,王金平得以暫時保有國民黨員資格,仍可繼續充任立法院長;惟王金平與國民黨間就王金平是否仍具國民黨籍有爭執,就須經由民事法院作成實體判決,於審理過程中,法院即會審酌王金平所為是否構成「關說」。【2】此時,有權解釋王金平行為是否「關說」者,為司法機關的法院。 從而,有權解釋王金平所為是否構成「關說」者,僅立法與司法機關,當然不容無權解釋的馬英九說三道四!然而,在政治現實上,馬英九為國民黨魁,國民黨以馬意為尊,立法院多數黨又為執政的國民黨;而司法機關長期為人民所不信賴,雖暫裁准王金平的假處分,然而,假處分後尚有國民黨的抗告,及接續進行的實體判決,馬英九既已下了明確「關說」的指導棋後,那麼,立法院紀律委員會、院會或法院還能被期待嗎? 總統與立法、司法同屬憲法上的機關,相互平行,無上下隸屬關係;惟馬英九輕言王金平關說,干預司法、影響立法等機關,儼然紊亂憲政體制,卻口口聲聲維護司法尊嚴,實在令人「毛骨悚然」!(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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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