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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5 05:30:28瀏覽338|回應0|推薦0 | |
馬英九、江宜樺和黃世銘利用國人對「杜絕司法關說」的普遍期待,不經正當查證過程,就對王金平、柯建銘進行道德審判,可以說是一種披著道德外衣的政治之惡。 江宜樺身為行政院長,屢屢對媒體放話,完全不顧慮立法院做為行政院施政之法源、監督機構應有的尊嚴。徒為政治學者,不依法自持、避免評論立院的事,反而順從馬的個人意志,不顧體制,興風作浪,逼曾勇夫下台;彰顯出的是對個人仕途的顧念,與對國家利益的輕視。 黃世銘則罔顧自己檢察總長的身分,曲解法律,對於別人質疑自己違法的行為,模糊帶過,其適任性更是大有問題。【1】首先,對於法律規定,不能向總統報告個案。黃世銘即使認為有必要揭露偶然得知的犯罪,也應考慮到自己進行調查的適法性與被調查對象的法律身分。就本案而言,首先要確立的即是自己有無調查的權利、調查手段的適法性、如何認定犯罪事實與犯罪事實認定後的處置。就大法官一再強調國會自律的重要性而言,檢察總長實在不適宜在這樣的案子上,對立法院院長關說嫌疑做出判定或進行調查。 就調查手段而言,如果要再對關說進行調查,【2】以監聽為手段,則監聽的對象應該是曾勇夫與陳守煌;但黃世銘明知這不符合監聽法,卻以另案為由,繼續對柯建銘進行監聽,說是違法監聽,一定也不為過。黃世銘應該公布監聽票、具體講出本案的各個重要關鍵時間點,以釐清自己違法監聽犯行的輕重。【3】更不用說「關說」案也不是「他的」特偵組應該偵辦的事項。 就犯罪事實的認定而言,【4】黃世銘居然說貪污和關說就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密室會談,沒有證據。一個檢察總長居然講出不用證據就可以辦人的話,正落實了王金平濫權興訴的指控。對於曾勇夫、陳守煌也沒有約談,如果是有職位倫理的疑慮,就應該報請行政院長處理;如果怕被吃案,就應該鼓起勇氣自己承擔,完成嚴謹的內部調查,該函送監察院就函送監察院、該起訴就起訴。居然,沒有查訪當事人、沒有辦法掌握關說之具體手段及考慮關說的政治文化,就自以為犯罪違紀事實明確,那我們只要檢察機關就可以了,法院都可以關門了。(作者為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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