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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6 09:50:39瀏覽1163|回應0|推薦1 | |
⋯⋯辛苦工作了一輩子,怎麼退休後,卻因為往生了,一毛退休金都拿不到呢?台中一位婦人說,她的丈夫開了近20年計程車,54歲時因為健康欠佳辦理退休,當時因為年紀未滿55歲,不符領退休金資格,勞保局告訴他們到60歲才能領,沒想到婦人的先生今年5月、也就是59歲時過世,勞保局告訴他們,人往生所有老年給付一切歸零,讓原本等著領這筆錢替先生辦理後事的婦人好傷心,氣憤的說,誰能算得準活到幾歲,繳了一輩子的勞保費都沒了。 死者妻子徐太太:「老公啊,退休金都領不到了,你喪事的錢,是要怎麼辦?」徐太太看著先生的照片哭得好傷心,她說,丈夫今年3月因為癌症過世,開了近20年計程車,原本等著領勞保退休金當喪葬費,卻因為往生,一毛都領不到。死者妻子徐太太:「他們跟我們說沒辦法領,跟我們孩子說,勞保局是保活人,不保死人,回答這麼狠的話。」 徐太太說,96年時,當時先生54歲,身體不好,決定退休,勞保局說因為年資不夠,到55歲才算滿保,所以得等到60歲才能支付退休金,沒想到徐先生59歲就過世,換算下來,工作19年,如果按照基數和保額計算,近60萬的退休金,竟然因為死亡,一切歸零。 勞保局廣告:「在您為幸福打拚的每一個時候,勞保局都在您身邊。」勞保局推出一系列宣導廣告,強調能給勞工安定無憂的老年退休生活,但怎麼會因為往生,一毛都領不到。勞保局主任許國安:「他不符合老年給付要件,不能申請老年給付,很不幸的他在59歲死亡,他就喪失了申請老年給付機會。」 勞保局解釋,即使當事人沒有往生,根據勞保修正的新法,徐先生到60歲時,因為年資不足,退休金也不能一次領完,只能月領到往生為止〈這是哪一條的規定啊?〉,但徐太太說,新法是98年上路,當時丈夫是56歲,已經符合月領資格,勞保局沒有知會,繳了一輩子的勞保,卻什麼保障都沒有,死後喪葬費還得用借的,叫他們怎麼接受?
【版主的話】 「勞保」和「勞退」是兩種不同的制度。勞委會表示,「我國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退休後的生活保障有兩種,一種是勞保的老年給付,另一種是勞基法規定的勞工退休金。」因此只要符合資格,勞保和勞退這兩筆退休金皆可領取,並沒有排斥。 這新聞談的「徐太太說,96年時,當時先生54歲,身體不好,決定退休,勞保局說因為年資不夠,到55歲才算滿保,所以得等到60歲才能支付退休金,沒想到徐先生59歲就過世,換算下來,工作19年,如果按照基數和保額計算,近60萬的退休金,竟然因為死亡,一切歸零。」 依勞動基準法 第五十三條,徐先生54歲時退休,當然不能領,可想像勞保官員如此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二十四條 徐先生等到60歲時,得請領月退休金,這樣領得更多,甚至以書面徵詢勞工之選擇,而依第十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後,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因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94年間)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於五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若真如我上述,徐先生59歲就過世,還真的領不到退休金,但「勞保」部分,還是可依法來領啊,怎會繳了一輩子的勞保,卻什麼保障都沒有,死後喪葬費還得用借的。 要注意這條 → 第二十六條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已領取月退休金勞工於未屆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剩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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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