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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簡介
2012/10/11 08:26:33瀏覽358|回應0|推薦0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9471日施行,有關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移送強制執行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保局辦理。 勞退新制係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的制度,以下分別説明其內涵:

1.

個人退休金專戶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2.

年金保險
僱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1/2以上勞工同意,且選擇參加年金保險之勞工人數達全體勞工人數1/2以上,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准後,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同一保險人投保為限。年金保險之承辦機構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公司。給付請領方式依年金保險保單內容規定辦理。另外雇主每月負擔年金保險費之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又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時,有關勞退條例所規範之適用對象、新舊制度銜接、保險費計算起迄、工資、提繳率調整及申報期限、請領權利等規定,於年金保險準用個人退休金專戶之規定。如有違反者,依相關條文處罰。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為不同的制度,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分為新、舊制: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而勞保是一種社會保險,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得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並無新、舊制。勞工退休金新制,係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改制,與勞保無關,勞保被保險人之相關權益(例如投保年資併計、可以請領的老年給付等)並不會因為勞工選擇適用退休金新、舊制而受到任何影響。

勞保老年年金與勞退金不同  可同時領 ---- 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 2008.7.21

勞保老年年金即將在明年一月一日實施,不少民眾常將勞保老年年金與新制勞工退休金混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兩者不同,但可同時領。

勞委會指出,勞保老年年金是由勞工、雇主及政府共同繳納保險費,勞工負擔百分之二十、雇主負擔百分之七十、政府負擔百分之十,等到勞工符合老年年金請領條件時,每個月可領取的給付。

勞退新制是雇主每個月提撥薪資百分之六到勞工個人帳戶,帳戶跟著勞工走,不怕一旦換工作,年資須重新計算;勞工退休時也是每個月領取,勞保老年年金與勞退金可以同領取。

新制勞退金請領年齡是六十歲,勞保老年年金實施前九年,請領年齡都是六十歲;考量人口老化,第十年起提高一歲,以後每二年提高一歲,最高到六十五歲。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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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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