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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3 06:57:44瀏覽332|回應0|推薦0 | |
〔記者陳慧萍、林曉雲/台北報導〕 近年來有不少台灣人在中國擔任公職,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巫和懋、廣東省特聘政協委員葉春榮、東莞市政協委員林佳蓉、洪文正、翁阿輝等人,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迄今卻不願說明是否依法開罰,法規形同虛設。 中國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近日推出對台徵才計畫,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七日在立法院表示,根據兩岸條例第卅三條,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任職,違者將被處以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 巫和懋案陸委會、教部互推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表示,台灣人在大陸的公立學校兼課或擔任講座,並無違法疑慮,但若擔任專職教師或行政職務,就適用相關規定;巫和懋在北大擔任的職務屬於行政職,相關單位教育部正在溝通、處理中,「教育部也知道這案子和卅三條的關聯性」,陸委會將瞭解處理進度。 不過,教育部大陸小組、高教司、人事處昨晚都表示,教育部並未有「巫和懋擔任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一案,也未聽過巫和懋此人,三單位主管聞訊皆表陌生。大陸小組執秘周以順更表示,由於巫和懋現在未具我國教職,只是一般人民的話,若赴中國擔任公職,並不屬於教育部轄管範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管機構是陸委會。 至於台商擔任政協委員,劉德勳說,確實有台商被邀請擔任政協委員,陸委會也透過海基會和他們溝通,對方表示他們是「特聘」政協委員,雖參與政協會議討論,但不具備政協委員的權力,這和直接擔任政協委員有所區別;也有台商接到電話後,表示會和對方進一步的溝通。 早在二○○七年民進黨執政時期,就有林佳蓉、洪文正、翁阿輝等三名台商,「偷跑」成為東莞市政協委員,當時陸委會表示會依法處理,甚至不排除對這些個案採「連續罰」。陸委會是否已經對林佳蓉等三人開罰?劉德勳昨表示,要再瞭解。 【版主的話】「老闆」的態度 小的知道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是「他,馬的」意志執行者 就像許天來局長一般「老闆」的態度 小的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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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