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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河砂金之發現與金砂局
2011/01/15 08:44:42瀏覽1136|回應0|推薦0

荷據時期在北部的凱達格蘭族人(Ketagalan),為產金地不為外人知,將產金地「基隆金山」誆稱來自東海岸的哆囉滿(Turuboan)。一六六年荷兵(Albrecht Herport)曾有沉默貿易(Silent trade)述說,即原住民將小金塊、金沙置於某地而離開,在不同時間後,另外他族的人,見到此小金塊,將攜來的物品如衣服等也置於該地,而將自認價值相等的金子帶走,如此完成了交易,雙方不曾謀面,所以稱之為沉默貿易

東寧王朝時在一六八二年淡水通事李滄,向鄭氏表示願入山地取金。於是鄭氏派兵保護,但未行至產金區,即與原住民戰鬥,所以採金沒有成功。一六八三年即滿清開始據台時,則認開礦無益地方而全面禁止

一八七五年(光緒元年)雞籠改名為基隆。一八九(光緒十五年)劉銘傳在台灣建設時,建築台北與基隆間的鐵路,在架設八堵車站之橋,建橋工人入水造基礎,發現河床中有閃閃發亮的金沙。這個發現地點,據日本人後來的調查應在八堵橋稍下游之七堵橋,也就是位於今日七堵變電所前橫跨基隆河之「昭和橋」(大華橋)下。

基隆河的原名為Kimazon基馬遜河,是西班牙人佔據北台灣時所取的名子。基馬遜河的出海口在淡水,而淡水又名滬尾。滿清時期稱為「內港北溪」。溪流沿岸,全為原住民凱達格蘭族(Ketagalan)所居住。一八九一年(光緒十六年)基隆河之淘洗區域,由七堵、八堵逐漸溯溪而上,抵達到三貂山麓,終於小粗坑溪與大粗坑溪; 後發現九份山之金礦頭,即小金瓜一帶。

基隆河的流域為今日的台北縣平溪鄉,經瑞芳鎮、進入基隆市之七堵、暖暖,再流入台北市之南港、松山、內湖、士林,再進入台北縣與淡水河會合。基隆河為日人侵台以後的名稱。

台灣產金發現後自然聚集大批淘金者來到基隆河,在一八九二年(光緒十七年)九月,基隆河上每日的採金淘洗人數達三千人。其地區為瑞芳、員山仔、龍潭堵、三爪仔、豎石、五社、小馬坪、金亞、大寮社、四腳亭、粗坑口、暖暖、八堵、七堵、六堵、五堵、水返腳,以及坪林附近之苧仔潭地區。

滿清官員發現台灣有金,亦不落人後,在一八九三年(光緒十八年)二月一日,成立基隆金砂局成立的官僚單位是為抽收釐金,並有軍隊為後盾,由官員稽查。這個採金單位之歸屬編入當時的「洋務」。一八九二年(光緒十七年)十月十五日十二月三十日之八十日中,經由淡水關運出之金砂達4519(282),值六萬五千關銀。(約為今日新台幣五千八百萬元)

台灣之有金,以基隆金山所隸瑞芳、金瓜石、牡丹坑三礦山。金瓜石之礦在一九三○~年代產量達頂峰,擁有亞洲金都之譽。

 基隆河的金砂

金砂局的規定

一. 金砂自一八九二年(光緒十七年)起,洗金者自得自賣,政府對每人抽稅銀一角五點。不論是否採得金。即採金者自負虧盈。

二. 開採者如未領牌,繳納釐費者,視為偷採。

三. 對開採者無資格限制,即年齡、里籍、性別。只要報名,領牌之後,即准予開採。

四. 開採土地的大小,以地面之八尺四方為準。無深度之限制。

五. 遇有專業採金者(亦即包?),須先指定礦地,以二十人或三十人為夥,就中選定礦主一名為認保,工人方可向局方領牌開採。單獨呈稟者,除自備有士地者以外,一概不准。

六. 釐金及牌費,分為大小二種:

甲、 大牌一面: 釐金一角,牌費五點,共銀一角五點。

乙、 小牌一面: 限婦女及童子領用。釐費、牌費減半,亦即每日每牌共銀七點五尖。

丙、 釐金及牌費,以累積五日繳納一次,遇雨在上午八點鐘回牌者是日免計。

七.採金者由自已淘洗者,可自行領牌納稅。若有出資者雇用淘洗,由出資者領牌納稅。淘工之工資,由出資者給與,所得之金,歸資方所有,其經費亦悉由資方支撥。

     美國人J. W. DAVIDSON(此人後來在滿清將台割日,台北城成為滿清軍入城搶劫,Davidson 為維持治安到汐止向日軍請求入城保護人民的安全) 所著「台灣之過去與現在」: 統計約有三千人採金,所繳之釐金,每月平均約一萬二千元。但因須付官員之人事開支,及乘機舞弊者亦不在少數,實解繳於官府之收入,所剩無多。在一八九二年間之颱風,大量河水沖激下來。淘金者大都居於採金之河畔,居於簡陋之茅屋,有的居於小艇上。河水暴漲,遂將岸上之茅屋及河上之採金船隻全都沖走。造成生命財產的浩劫。其後瘴癘復發,領牌採金之人頓滅。

先期之採金是以個人之力開採,到了一八九二年(光緒十八年)下半年,開採的方式有進一步的發展。在淡水有五大戶以「包 」方式承辦採金事業。以「金寶泉」商號出名與滿清政府承包。其股東組成為瑞記洋行代表蔣樹柏、紳士蘇秀冬王廷理(同治十二年之武舉,居暖暖之東勢坑)潘成清(光緒元年舉人,為芝蘭堡之豪族)林英芳等五商。 五商所提出包 之條件為每年認捐釐金二萬兩,加上一切金砂局用及新募勇丁口糧,均由包 商人給發。因當時滿清的台灣巡撫邵友濂與此五商中潘成清有私交,因此迅速獲得滿清政府的批准。於一八九三年(光緒十九年)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半,租金七萬五千圓,包辦其間之牌費名義,予金寶泉承金砂局事務。同時將原有的釐金局一律裁撤,這是台灣民營金礦業創始。

金寶泉其組織與經營內容,大体沿用官局舊制,採金者不受影響,牌費仍為成人二角。其中五點為地租,婦孺減半。官方派出之巡勇助防者,仍領官俸。每月領牌採金之人數,多則常在四千人以上,少時亦三千人。

 金瓜石金礦之發現

一八九三年(光緒十九年)在九份山發現金之石英脈。其突出於山峰上之小金瓜石巖即為金礦之露頭處。而以露頭為中心,形成前多條河流之放射性地形。大粗坑溪與小粗坑溪,由約金瓜之西面發源,將山水匯流進基隆河,成為砂金之來源。九份山產金之消息,傳出之後,採掘者群集於山上,各擇一地,在山腹開豎坑深度一百三十英尺,掘平巷。淘金者一日所得,自一、二兩至四、五兩。價值於今日新台幣一萬三千元至六萬五仟元。其中五商之一林英芳曾一日獲金二百四、五十兩(值新台幣三百二十五萬元)

金瓜石是屬基隆堡,又名九份莊,大約在九份山往東約一公里之處。為火山體,高度六百六十公尺。其地山峰形若金瓜,所以名為金瓜石。以前的名為「大字名」。在一八九四年(光緒二十年)發現金礦。此時為金寶泉包?一年半之末期。

金寶泉對滿清政府之包?是否成功,據日本人後來統計,金寶迫平均每月有二千兩的收益,它是成功的包?者。其成功的因素是民營性質,貪污情況消除,管理完善,盜採、不領牌情形減低,所以收益提高。對開採戶因直接間接鼓勵,所以大家努力也就容易發現新礦區。日本人為先進的採金國,對台灣人之善發現新礦藏,亦自嘆不如。一八九四年(光緒二十年)六月底,金寶泉之包 到期,滿清官員台灣巡撫邵友濂見金瓜石金礦之發現,即迅速將採礦權收回,重設金砂局。

台灣金礦之發現就吸引來台灣本地人及外來人的金砂收買商,在艋舺街(今萬華區)方面有同泰號、寶源號、萬順號、寶珍號等五家。在大稻程方面有凌雨亭、永通、金源記、順昌等商號。凌雨亭原為德商公泰洋行負責人奧利(R.H. Ohly)之買辦。此人後來在一八九五年日軍侵台時,台北城內大亂,前滿清軍大肆搶劫,OhlyDavidson等三人至水返腳邀日軍入台北城維護治安。

金瓜石、瑞芳、牡丹坑是台灣三大金山。金瓜石產金又產銅。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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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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