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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台灣釣魚台」---- 陳儀深
2016/02/26 07:19:00瀏覽338|回應0|推薦0

2016-02-22

李前總統的新書《餘生》(其實是二0一四年日文書的中譯版本)又提到釣魚台歸屬問題,不意外地又引來一陣批評。馬政府發言人一貫說這是「喪權辱國」的言行並不意外,可是由蘇澳漁民來罵李是日本走狗則令人遺憾。0一三年第十七次台日漁業會談所得到「擱置爭議,共享資源」的漁業協議,是從李登輝擔任總統時代即一九九六年就開始的。李登輝關於釣魚台主權歸屬的看法容或前後不一,但事實上一貫關心宜蘭漁民的權益。主權爭議和漁權的爭取是可以分開處理的,漁業協定的成果不過是李前總統以來這種理念的實踐。

政黨或政治人物發言為顧及自己的或國家的利益,不免有先喊價再來談判的現象,可是學者或政論家應該就事論事,不可以只挑有利的證據來講。昨日自由廣場沈建德先生投書「台灣釣魚台」,舉黃淑璥的《臺海使槎錄》以及清代方志的說法來「證明」釣魚台是台灣的,就明顯犯了這個毛病。已經有學者考證,《臺海使槎錄》和其他方志總是把釣魚台和薛坡蘭(東海岸中部、秀姑巒溪入海口的小島)並稱,地點應該在花蓮台東之間,也就是此釣魚台非彼釣魚台,連香港學者鄭海麟也認為黃淑璥把地理位置弄錯了,談鳳山縣怎麼會扯到遠北方的釣魚台呢?退一百步說,即便是指那個釣魚台,該名詞出現的位置是在「武備」的附考,既不是出現在正文也不是出現在「封域」,很難得出釣魚台在行政上歸台灣管轄的結論。

其實清國最正式的官方地理書《大清一統志》並沒有把釣魚台放入台灣的管轄範圍。更早的明代資料,所謂冊封使的紀錄,或海防圖,並不是政區圖,都不是國際法上所說的排他性行為,都不算是一種管治紀錄。換句話說就是無主地。另一方面,日本在一八九五年一月(馬關條約之前)以內閣決議的方式將釣魚台列嶼編入其版圖,這種佔領行為並沒有向國際社會公告周知,固然是日方較不利的瑕疵,但要說竊據也太沉重,試問從一八九五到一九四五之間,日本方面長期有古賀家族的經營生計記錄,這是有效的占領、明確的管治,中國有過任何抗議嗎?甚至有大量證據顯示,在一九七0年之前的中國歷屆政府,都不認為釣魚台屬於中國,都承認了日本佔領釣魚台的事實。問題都是在六0年代末期發現海域蘊藏石油,以及七0年沖繩返還所引起的保釣運動,PRCROC才開始表態爭取釣魚台列嶼的。

就像南海問題必牽涉美中台關係一樣,而且不能說鄰近的島嶼就是附屬島嶼,否則南海諸島怎麼辦?這些問題必須全面關照、不能顧此失彼。一九九六年北京政府公布的領海基線並沒有包括釣魚台,而一九九九年中華民國政府公布的領海基線則包括了釣魚台列嶼,如此「一省略一包含」的安排似為一種默契?但無論如何保台比保釣重要,如果不能維持台澎的獨立自主,台灣何必替中國看守釣魚台?(作者係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台灣的釣魚台 ---- 沈建德

2010-09-302016-02-20

    日本爭釣魚台,俄國趁機宣布總統視察國後、擇捉、色丹和齒舞,日本要索回的「北方四島」以宣示主權,意圖使日本首尾不能相顧,但日本有美國務院和國會相挺,老神在在。

    釣魚台不同,美國「沒意見」,只聲稱在「周邊有事」範圍之內。該群島主權台日中論述甚多,因係當事人,恐不客觀,紐約時報著名專欄作家,曾獲普立茲獎的克里斯多福(Kristof)日前指出,日本在1783年(清乾隆四十八年)出版的地圖,標明釣魚台屬於滿清。而翻閱滿清官方文書,遠在這張地圖發行之前,滿清官方就確認釣魚台屬於台灣,所以克里斯多福的說法,其實是釣魚台屬於台灣(不是中華民國)。滿清官方文書如下:

    1722(康熙六十一年)清吏黃叔璥「台海使槎錄」談台灣武備提及:「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台,可泊大船十餘,崇爻(花東)之薛坡蘭(花蓮),可進杉板。」看中國字「釣魚台」以為是平台,黃說「釣魚台是山名」,和克里斯多福等美國人稱釣魚台Pinnacle Islands(尖峰群島)有異曲同工之妙。黃之後還有1747范咸「重修台灣府志」及1868「福建通志台灣府」等兩部官書一再重申,釣魚台屬台灣錯不了。

    一八九五年日本以馬關條約取得台灣而得到屬島釣魚台,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當然也放棄釣魚台,所以該群島仍歸台灣(不是中華民國)應無疑義。(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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