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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共犯結構 ---- 普法
2010/07/16 02:00:55瀏覽429|回應0|推薦1

    司法改革為何老是淪為口號?為何自然而然會走向貪腐?實在是根基於司法預算不足、案件負擔過重,以及因為辦案時間不足所養成草率辦案的惡習、積習,兩者間成為惡性循環之輪迴。

    一位司法官一個月維持著近百件或上百件的訴訟案件處理,要看狀、要準備、要開庭重複數次,最後還要寫成判決書,除非是精英中的精英,對於各種案件早已有一套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之體系方法,否則捫心自問,所有的案件真的都有詳細審酌、認真準備過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久而久之,自然就容易養成了任意捨棄、不予審酌、判決理由一筆帶過等等草率辦案方法,而這也正巧是司法貪腐的溫床

    會收賄的法官,就是看準了司法界常見的積習,認定事實取捨證據沒有一套合理的體系方法,雜亂無章、任意捨棄、不予審酌,利用這樣上下其手的空間來進行貪腐,或許收賄的法官還會想說,我只是針對極少數案件影響司法的公正性,比起其他同事每每草率辦案漠視人民權利、戕害無數人民權利來講,還算是危害較小的。

    不論是草率過失或是因收賄而故意侵害人民或國家在訴訟上的權利,都是造成人民權利無法保障、司法無法令人尊敬信服之原因,正如「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要可怕」,同樣的道理。現在的政府關於司法改革的主事者,均是多年沒有第一線法庭肉搏戰訴訟經驗之人,甚至是從無實際訴訟經驗之官人;換言之,並不是卑賤的律師或人民,從而根本無從得知遭到司法戕害的情形與痛苦;其等推行司法改革就像是決定進行越戰的國防部官員,跑來教導海軍陸戰隊隊員如何近身肉搏,一樣的荒謬可笑。

    司法改革是精密工程,遠非現今政府能力所能處理,更何況恐怕還存在著主事者與各個官人間,同樣存在著官本位的思考以及官僚體系自成利益集團如何共同維護利益之潛在性問題,豈能不改弦易轍乎!(作者為律師)

◎林峰正:快淘汰不適任法官  ---- 中國時報

2010-07-15

    非常不幸地,因為數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及一位檢察官被檢調人員搜索的案件,法官與檢察官的風紀問題再度躍上各大媒體的頭條新聞。一如往昔,司法院在第一時間發出聲明稿,重申一向重視法官風紀與操守問題的立場,並表示賴院長對於此事甚為震怒,立即指示由謝副院長召集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代表、政風人員成立小組,於兩個月內提出具體有效改善司法風紀措施,並再次呼籲全體法官及司法人員應潔身自愛,共同維護司法信譽,各法院應切實執行各項防範措施。

    一切都是那麼熟悉,再清楚不過的標準作業程序。法官因涉貪被偵辦、院長震怒、指示專案小組限期提出改善措施,最後呼籲全體法官應守法守紀。然後呢?等到新聞淡化,媒體不再大篇幅報導此事,一切都回歸原點,就好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過,直到下一次的風紀案件發生。於是以上的程序再由院長震怒開始重來一遍,民眾對於司法的抱怨還是無法解決,這就是日復一日停滯不前的司法現狀

    近二十年來,要求司法改革的聲音甚囂塵上,一九九九年還由司法院帶頭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對司法應興應革事項做出各式各樣結論。時光飛逝,十年已過,人民對司法信賴的程度增加了嗎?答案如何不問可知。司法院至今還在為法官的品德操守傷透腦筋,遑論法官不認真不盡責,烏龍裁判頻傳。憲法保障法官終身職,為了確保裁判品質,已盡可能提高法官待遇,給予較一般公務員優渥的退休金,竟然無法杜絕法官貪瀆。此時該震怒的不是賴院長,而是廣大的納稅人吧!

    民眾對於司法的要求,公正、廉潔、效能缺一不可,只是這麼簡單的期待卻長期難以實現。就以法官的開庭態度來說,民間司改會在一九九五年成立時,即發動大批律師及志工進行法庭觀察,每年公布觀察報告,但迄今為止,依舊有少數法官恣意辱罵在法庭內的當事人(包括被告和被害人)。單單為了此事,筆者就曾當面建議司法院賴院長,至少應公開邀請全體民眾,及大學法律系所學生進入全國各級法院進行法庭觀察,如發現法官有不法不當的舉措,指派專人處理,讓全民幫助司法院監督法官,司法形象必能快速改善。賴院長聞言直稱建議很好,只是數年過去,未見賴院長有何行動,一嘆!連最簡單的開庭態度處理都沒有反應,如何期待揪出司法害蟲。

    其次,攸關建立不適任法官評鑑機制的《法官法》立法過程,又是另外一則慘劇。司法院在二十年前就已開始討論訂定《法官法》,縱其版本一再修改,其中共識最高獲得全民支持的恐非法官評鑑機制莫屬,賴院長初任院長之際,也數度公開表態此法一定要推動。只是他在任近三年,《法官法》的立法仍在原地踏步,也逼使民間另闢他途,另推《法官檢察官評鑑法》,企求有所突破。

    只是,這一切的努力在法官貪瀆案曝光,重創司法形象之後,似乎都已太遲。為今之計,司法院長「震怒」及「兩個月提改善方案」恐難杜悠悠眾口,至少應向社會公開宣示,他要如何推動包括淘汰不適任法官評鑑機制的法官法及其他改革方案。否則,「司法院長應知所進退」的要求,恐將成為社會共識。(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版主的話】

60年來,掌握立院決定權的「顧面桶」,擋《法官法》、《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廉政公署、財產來源不明罪….等攸關貪污、A錢的組織與法案,所為何來?今天,君應知其關連性了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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