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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者還錢 扣不分區席次 ---- 呂一銘
2009/11/10 08:34:50瀏覽339|回應0|推薦0

國民黨桃園縣立委廖正井昨日遭高等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包括先前的江連福、張碩文、李乙廷,因賄選而當選無效的國民黨立委已經有四人(李慶安則是因雙重國籍去職)。賄選被判有罪或當選無效者,應歸還在任內所領的公費及薪水,其先前領取的補助款(一票三十元),同屬非法所得,法院宣判亦應附帶諭示立即追繳國庫,甚至增加懲罰性的罰款,才屬允當。

最近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六個民間團體調查,估計每名「落跑立委」領走一千一百多萬元選舉補助款,還要花民脂民膏補選;因此當然應該修法追回補助款,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另外,在區域立委的當選或補選中,一般往往忽視了政黨提、除名的不分區立委,亦應隨補選的增減事實作適切的調整。依選罷法規定,各該政黨之得票比率達百分之五以上者,得分配不分區立委當選名額,像國民黨第七屆立委選舉,其政黨得票數五百萬餘票,分配二十席,民進黨為三百六十多萬票,分配十四席。粗估約二十五萬餘票分配一席。

換言之,一旦區域立委被判當選無效者,其當初所得之票數,應在政黨得票數中扣除,並應依此剩餘票數比率,調降其政黨不分區的席次,作為「懲罰」,才是正辦!以前述五位立委當時得票數計算,包括李乙廷六四八一七票、李慶安九九二九四票、張碩文七九一三八票、江連福七五五六三票、廖正井七一一七四票,合計超過三十八萬票。如此一來,國民黨的政黨得票數就銳減至約四六二萬票,減少一、二席不分區立委綽綽有餘。

所謂「選舉沒師傅,有錢就行」,國民黨因擁有黨產和龐大資源,得以長期經營、掌控地方派系,然卻變相成了藏污納垢的綁樁系統。每逢選舉經常是賄聲賄影,甚至暴力脅迫,導致「黑金」充斥政壇,嚴重影響社會的價值觀;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仍須賴選民的自覺自省,並配合司法始有助切除賄選毒瘤,端正惡質選風,否則到頭來吃虧倒楣的,還是選民頭家!(作者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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