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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席跑去談統一,吳敦義怎能拒絕表態?---- 李柏翰
2019/07/09 08:44:00瀏覽323|回應0|推薦0

2019-07-07

國台辦主任劉結一74日表示,他已與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新黨主席郁慕明、立委高金素梅等人,達成「共同反對台獨分裂,攜手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等多項共識。劉結一宣稱與洪秀柱等人達成的這項共識,無疑是在落實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所提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而中共與洪秀柱等人談判的過程正是中國口中所提的民主協商。

面對這樣的爭議,國民黨現任主席吳敦義卻僅表示,「我不曉得這件事,我沒有評論。」但筆者認為,吳主席面對這件事情不能僅是鴕鳥心態,應該更積極的主動表態才可以。理由很簡單,首先,洪秀柱是國民黨的前主席,更幾乎成為國民黨2016年的總統候選人,雖然最後因換柱而未被提名,至今,她在黨內仍具有代表性,也還有影響力,既然如此,洪秀柱這次赴中的言行就具備相當的分量,不像一般個人黨員,國民黨沒有理由漠視乃至切割?

再言之,就是因為洪秀柱前主席不是一個普通的國民黨黨員,中共國台辦才會重視她,和她民主協商並達成統一共識,這是一件十分嚴重的事情,除了會傷害國民黨的形象,更有可能會被誤會這是國民黨在玩兩手策略。

過去,民進黨前黨員吳子嘉正是因為和中國走得太近,多次赴中國開會,會見中共高層,言論也極具親中色彩,所以被開除黨籍。國民黨口口聲聲說自己反對一國兩制,甚至黨主席吳敦義因為主張「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而被中共封殺至今,洪秀柱既然接受了習近平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這個行動理應被視為對國民黨的形象有害才對,也與國民黨現行的政治主張有所扞格,國民黨吳主席不表態,難道是默認洪秀柱這種統派主張嗎?

再來,洪前主席本次赴中參與「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若是代表中國國民黨前往的,則該行為會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依據人團法第58條,或根據政黨法第26條,觸法者最重可予以解散政黨。若僅是個人前往中國參與「民主協商」,和中國達成協議,則會觸犯刑法113條,「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吳主席面對洪前主席惹出的爭議,無論是為了避免國民黨違法,或是為了捍衛國民黨「反對一國兩制」的政治主張,他都應該要積極表態,否則,除了可能會陷國民黨於法律危機中外,更等於國民黨變相承認一國兩制,如此玆事體大矣。(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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