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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0 21:35:25瀏覽557|回應0|推薦2 | |
2007/10 sinny之評論: 其實愚民被處心積慮的政客,或者另有其他目的居心不良者炒作。而產生的憂患意識......正所謂:台語【死道友,麥 死貧道】你慷慨激昂的說[國民黨人]都「慶幸自己是一個純種的中國人」。而掌權者正在吃"三井宴"。ㄏㄏㄏ誰聰明。誰笨。況且當初。你們所謂的"當初"。當初台灣人民要是真有自主的能力。早在幾百年前。應像日本,朝鮮(韓國)或者"泰國"柬埔寨等等國家.....越南.....這些當年可都是中國的屬地。 1.台灣在明朝以前。早已具備獨立的條件。-----語焉不詳不知所云 何謂獨立?在講「國家」吧! ◎本人回應:「前中國」之人沒有「民族國家」之觀念,更遑論要去建構以國民主權為根據的現代國家呢?況且直迄清朝治台,因1867年、1874年與美國、日本分別發生了「羅佛號事件」及「牡丹社事件」,產生對於「台灣番界」是否屬清國領土之疑問?清廷認「台灣番民乃化外之民,為清國政教不及之處」,被美、日解讀「不主張領有權」,故19世紀中葉時,台灣都還難以建構以國民主權為根據的現代國家,更何況在明朝以前呢?建議你多看看有關台灣的歷史書籍吧!以下乃本人讀過幾本有關台灣歷史書籍期盼對閣下有所助益,亦祈閣下提供幾本讀過的台灣歷史書籍作為交流 a.台灣史100件大事〈上〉〈下〉 李筱峰 b.入侵台灣 盧建榮 c.台灣民變的轉型 翁仕杰 d.台灣的歷史 潘繼道 等 e.台灣,不是中國的 薛化元 等 f.大航海時代的台灣 湯錦台 g.開啟台灣第一人 湯錦台 h.閩南人的海上世紀 湯錦台
◎ 本人回應: 何謂佔據?荷蘭「先佔」南台灣、西班牙「先佔」北台灣,迨荷蘭「征服」北台灣始建立統一政權,其後鄭之驅荷乃為依條約「割讓」取下台灣,而清朝敗鄭乃為「征服」取得台灣,日本亦是依條約「割讓」+「征服」取下台灣,而國民黨退守來台,形成了﹝中華民國殘餘主權在金馬+在台灣、澎湖則強暴行使治權的軍事佔領混合形態﹞,因台灣、澎湖之主權:1945~1951屬日本,1952~1990,主權地位未定[此乃鄙見 此段爭論頗多]。 何謂殖民? 應指統治權實施的目的.方式,而非關種族.血統,持平而論,日本的殖民統治與國民黨的半殖民統治相較,日本反而好多了,但此應慮及統治主體當時的條件,方屬公允,當年國民黨一路落荒而退,倉惶出逃,膽顫心驚,如驚弓之鳥,加以吏治腐敗,素質欠佳,實也難以苛求,但國民黨亦遠勝於中國對新疆的殖民式統治,當時大將軍王震以「生產建設兵團」對新疆的掠奪,其下屬龍書金司令的名言:「不要說畜生講的話!」都只是這幾十年的事啊!
◎ 本人回應:文字、文化是一個國家的要素嗎?閣下似對以國民主權為根據的現代國家之概念仍有認識未清之憾,試解之如后: 1.主權意謂著在一定範圍的領域內,行使對內最高,不可侵犯,對外獨立,不受干涉之統治權,其實施之主體(國家)透過其建立的法律體系(含憲法、國籍法…),由其司法體系來執行,並由其行政體系來管理內部事務與對外關係。故主權之權威乃由「法律」表現出來,也在「法律」之上而擁有這種制定or修改「法律」的主體,即是「主權者」。 2.制憲權乃近代「根本法」與「國民主權」兩大思潮激盪下必然產物,乃起源於啟蒙時期之「自然法」:即認現代國家乃經由國民的契約加以組織,而此一社會契約的實現即為憲法-「根本契約」,此根本法的憲法最重要的內容即是「自然權」(此屬國民不可讓渡的固有權利),因此以憲法為基礎的立法權是不能具備創設或修改社會契約的資格。 3.1991年「一機關兩階段」的修憲,乃選出一些新的修憲國代(43年未改選的老代表優退了!)對1142萬km2的R.O.C而言,其代表性實有不足,且難代表在大陸地區的十多億R.O.C國民,故實難謂針對1912年的R.O.C來修憲。且本次增修條文已雷同於制憲工程,憲法之地域效力僅限於台灣且總統、立委、僅由台灣人民選舉,無大陸人民之參與,只是為了維持法統的R.O.C憲法所有條文,故曰「增修」而已,後來(1999年)李總統說出「兩國論」的主張,兩岸已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故1991年之憲改,已經承認並昭示它為一個法律上主權獨立之國家了。故R.OC與P.R.C兩個國家互不統屬,相互獨立。1991年以前R.O.C憲法+臨時條款之體制,非以國民主權為基礎,難謂「全中國主權」之表現,可稱之為「R.O.C在台灣的威權政府」,然此後之增修條文,具有雙重意義──台灣化與民主化。 民主化-國民主權原則在台灣史上首次透過憲法在台灣實現。 台灣化-台灣國民成了制憲主體,並且支撐憲法秩序繼續發展。 4.從歷史的角度看現在。你會覺得目前是"亂世" 只能說這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過程。我們只不過一值在呈現歷史的腳步罷了。建議你多看看台灣開發史吧!------ ◎ 本人回應:閣下尚停留在「前中國」的觀念:「知有天下,不知有國家」、「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也。 1.那從歷史上來看越南(西元前2世紀),朝鮮半島(西元7世紀)早就已與中國發生了密切的關係,甚至朝廷在此二地都有設郡縣管理統治,當時台灣對中國而言,仍是「雲深不知何處」即使是大航海時代,閩南人勇闖南洋,甚至在馬來半島、蘇門達臘島、中南半島等南洋地區群聚萬人以上,甚至建立過政權、王朝,台灣依然像嬌羞的姑娘,怯於現身在中國的舞台之上,台灣與中國之關係,自古以來即不像朝鮮、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與中國牽扯甚深。大中華主義者,似應先收復朝鮮、越南、泰國等為是。 2.且中國歷史上每個王朝的版圖,均視其武力征服擴張的能力所及,豈有「分分合合」的歷史傳承?即使是的真的一脈相傳「分分合合」,那究竟「分裂」是常態?還是「統一」是常態?若以目前中國的版圖來看(包含蒙古、東北、西藏)以漢族為中心建立的朝代,從來沒有「統一」中國過,因為元、清統有目前之版圖,但都是異族入侵的外來政權。即使扣掉元、清近360年歷史,再扣掉蒙古、東北、西藏不算在內。從秦(BC221)起的1700多年歷史中,魏晉南北朝及五代十國、南宋這近500年的歷史,不也呈現分裂的局面嗎?且依黃仁宇教授之分折,由於秦、漢乃過早形成的統一帝國,故因而付出相當的代價,反而在中國這些分裂時期,不受中央皇帝之羈糜,各地可以發展各具特色,符合自然人文條件的經濟規模,使老百姓過得更富裕。且因分裂的各國之競爭,反而促進工具、武器等器物之改革,競爭促使國力蓬勃發展,不像統一時期的非競爭性、內向之暮氣沈沈,故難謂「統一」「分裂」孰為正統。 閣下錯植史實、語焉不詳、不知所云,尚有正面評價,可見為人良善,人情相挺居多,足以借鏡,古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誠非欺我。 感慨良多: 1.錯誤的歷史教育 造成這50年來被去勢的台灣史觀 貧乏的法律教育 造成這50年來被僵化的國民主權觀 3--6年級的世代 狂吸中華文化的優雅淵博 這已成定局 也毋庸全盤否定 去其穢惡 還我清雅 擷其菁華 壯我台灣 CoCo 2009.1.20 的評論: 「後來西班牙佔據、葡萄牙佔據、荷蘭佔據再自鄭成功之後漢人佔據殖民、滿人收復、日本佔據殖民」改為「後來荷蘭佔據、西班牙佔據再自鄭成功之後漢人佔據殖民、清帝國殖民、日本統治殖民」 「以及作為與中國大陸貿易的重要隘口」改為「以及作為與中國貿易的重要隘口」 葡萄牙人有佔據台灣嗎?荷蘭人先來台灣,西班牙後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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