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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9 07:15:27瀏覽641|回應0|推薦0 | |
1.常有人謂:「中國乃是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擁有否決權,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乃mission impossible」果真如此嗎? a.首先應釋明,否決權的行使,不可能永遠靈驗;因為此制度乃當時時代背景,五霸權的強國思維產物,當時只有51個國家而已,如今世界局勢大不相同,也已增至190幾個國家了,世界上超過半數以上的國家早已在1970.80年代對此提出挑戰,故台灣(R.O.C)美國當時都是常任理事國,前者阻止不了P.R.C,後者阻止不了越南加入聯合國。台灣過去總以「R.O.C」之名申請(還是託友邦提案,且不是直搗「加入」之核心議題!),顯係逼聯合國自打嘴巴去推翻2758號決議案,此種與世為敵的作法,不僅毫無正當性,甚至是愚蠢! b.其次若我們以「台灣」之名申請加入聯合國,自然跳出「一個中國原則」的桎梏也不涉及2758號決議案的挑戰,更是符合聯合國憲章的「民族自決」的精神,近五、六十年來新增的120幾個國家能適用,若對「台灣」加以封殺,勢必要有一番理由,而這些理由能否符合國際法原則or國際法庭的實證檢驗呢?中國古諺:「自古無場外之舉人,不進去一試,如何甘心?」 c.再來,中國能否行使否決權,都還是一個問題呢?依聯合國憲章27條Ⅲ款,「安理會之決定………紛爭國『應』放棄投票。」故中國若主張台灣為其領土,即自陷於「紛爭國」一義而喪失否決權,若中國不主張台灣為其領土,則又有何正當理由阻撓,否決台灣之申請呢?OK,中國厚顏無理的主張否決,我們亦賺到了「台灣不屬中國」的結論,來日方長,必有成功之一日。 d.1989年以前烏克蘭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都非主權國家,但在當時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這應可給我們一些啟示。 2.以台灣之名申請加入聯合國之舉措,對內可以提高「台灣主體性」之凝聚,亦有保障2300人的集體人權意涵,也等於替「務實外交」的二十、三十個不同名稱找到一個定位,對外則有向全世界宣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之國家」的重要意義,此必定掀起聯合國之「台灣風」,其廣告效果乃是世界性的,對台灣活躍於國際舞台的能見度亦有相當大的助益! 註: A.第二十七條 B.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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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