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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時要注意保單條款的部份 ---- 錠嵂保險經紀人
2014/09/16 07:24:00瀏覽1396|回應0|推薦1

2006.6.23

1. 意外險:除了理賠意外身故外與殘癈(1-6級殘)外,是否有理賠燒燙傷部份,很多保險公司並沒有燒燙傷(無理賠),有的只有理賠25%,但是也有理賠100%,同樣是意外險,如果因意外發生火災導致燒傷,沒有理賠燒燙的意外險,是一毛也不會理賠的(理賠25%的意外險燒燙傷理賠條件嚴格)。

(25%燒燙傷理賠條件:二度燒傷佔全身總面積20%以上或三度燒傷佔全身總面積10%以上或顏面燒傷合五官併功能障礙,要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其中一個條件才有理賠)

 

2.醫療險:分為實支實付跟日額即付,實支實付主要是支付病房費用支出,日額即付是給付生活費用,兩者功能不一樣,所兩者都一定要承保。

實支實付是屬於一年一約型醫療險,每五年會調整一次保費,最高承保年齡只到75

日額即付又分”限額型”與”無限額型”

1.限額型:是指理賠金有一定的額度,終身保障,但是當醫療費大於所定的限額時,其契約中止,且保費貴。

2.無限額型:是指理賠金無限制額度,終身保障,保費便宜。

日額即付:繳費20年終身保障,屬於終身型(但也有的保險公司日額即付不是終身型醫療險,所以一定要注意保單條款)

(有的保險公司的日額即付不屬於終身醫療險,有的只有承保到75歲或70歲,其承保年齡依各家保險公司醫療險的保單條款所規定)

另外要注意是住院一天理賠多少錢(是否能夠支費病房費用),是否有理賠門診手術(許多家保險公司的醫療險是沒有理賠門診手術這一部份),住院理賠天數是否是為365天(有的保險公司住院理賠天數只有120天或180天),是否有理賠燒燙傷病房與加護病房理賠,還要注意是否有把”先天性疾病”列入除外部份,是否有手術條款限制(有的保險公司手術理賠條款問題一大堆)....這些理賠條款都可以從保單條款看的出來。

 

3.癌症險:國內目前有29家保險公司,其中只有12保險公司的癌症險有理賠併發症,其餘17家保險公司的癌症險都沒有理賠併發,何謂併發症,在治療癌症過程中,因癌症引起的其它病狀都叫併發症 醫學報導中,在治療癌症中,有7~8成是在治療併發症的,如果癌症險中沒有理賠併發症的話,因癌症引起的併發症,不論是住院、手術、門診都是沒有理賠的。

 

其實一個完善的保單並不會很貴,重點是看要怎麼規劃,建議以最低壽險保額來規劃,因為壽險並沒有實質的保障,但壽險保費卻是很貴,所以建議以最低壽險來規劃,並把其它預算承保其它的保障部份,這樣這個保險才能真正有保障的作用。

買住院醫療險 六大注意

2010-04-12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對一般民眾來說,「住院醫療險」是最基本、最容易用到,也是險種最多樣繁雜的健康險,金管會提出六大應注意事項,包括:「等待期間」不給付、理賠「給付上限」等,提醒投保人須事先了解,避免日後產生理賠糾紛與困擾。

健康險又稱為醫療險,可分為「住院醫療險」、「癌症險」、「失能險」與「重大疾病險」等多種,而「住院醫療險」是該險種最常見。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台灣雖然已有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來提供民眾基本醫療照護,但由於每個人對醫療品質之要求不同。比如住院病房的選擇等,因此,消費者通常會透過商業醫療保險之運用,滿足對醫療品質的需求。尤其,民眾若是因為慢性病而住院治療,對個人或家庭都造成龐大財力負擔,也凸顯醫療險的重要性。

根據金管會最新統計,2009年我國理賠申訴案件中,以健康險比率最高,保險局曾多次接獲民眾申訴,其投保「住院醫療險」無法得到應有理賠,進而與保險公司引起糾紛。金管會表示,國人購買住院醫療險,有六大必須注意的事項。

一,「疾病及醫院等名詞定義」:保險局指出,消費者於投保前,必須對預計投保商品之疾病及醫院等相關名詞定義,有充分了解,以確認是否符合自己需求,避免事故發生後無法獲得保障。

二、「以住院為給付之前提」:住院醫療保險是以住院為給付前提,消費者需明瞭其商品特性,如無住院之事實,自非屬保險給付之範圍。

三、「等待期間」:非屬癌症或重大疾病的住院醫療保險契約,通常約定有30日之等待期間;被保險人於這段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因此,消費者應明確知道該約定為何,避免因該期間之事故未獲理賠,而致糾紛。

四、「給付上限」: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商品,保險公司通常於約定的限額範圍內給付,因此,消費者應知道醫療費用之給付,並非毫無限制。

五、「除外責任」:所謂除外責任,是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過去曾多次發生,因消費者不清楚哪些屬於理賠除外責任,進而產生糾紛。

六、「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被保險人之健康告知內容,為提供保險公司是否接受要保,與採何種費率承保之重要參考,因此,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並且親自簽名,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吳崇權強調,對於保單條款約定有不清楚的地方,除可逕向業務員諮詢外,亦可進一步向保險公司確認,以確保自身權益。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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