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放大鏡來細觀,檢察官有沒有得嚴重的偏心症
馬英九特別費案大事紀時間事件(ETtoday製表)
2006年7月28日民進黨立委赴審計部查帳。
2006年8月2日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指馬英九挪用特別費當生活費,存款暴增。
2006年8月4日查黑中心簽分「查字第18號」案,交由檢察官侯寬仁調查。
2006年9月起檢察官展開調查後,共傳訊證人上百人,同時逐一清查1萬多張發票單據。
2006年9月22日民進黨立委提出馬英九以特別費養愛犬「馬小九」。馬英九表示是因誤會才造成公費支出,但已辦理「支出收回手續」,改為自費支付。
評:被指控時才說誤會造成公費支出,被控之後,才趕快辦理「支出收回手續」,改為自費支付了。這個誤會兩字該是自認清白的人會講的嗎?馬前主席你這樣一講,全國公務員當中,手握有可支配公款的人,他們今後要如何想?是不是公款可以私用了?不被發覺是我的,一但被發掘也不用怕,馬大人都可以沒事,我怎麼會有事,不是嗎?大侯檢察官都明顯的不當他是問題了,我們還怕什麼,有前例可循,安啦!
2006年11月14日馬英九以關係人身分到案說明。
2006年11月15日約談市長秘書余文及10名相關證人,釐清化零為整的報帳方式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包含余文在內的11位關係人訊後均飭回。余文則被改列貪瀆、偽造文書案的犯罪嫌疑人,並限制出境。
2006年11月17日馬英九首度表示,若此案遭起訴,就會依照黨章規定停止黨權。
2006年11月17日和22日馬英九先後捐款逾1500萬元。
評:很笨啊!馬英九,都是用你的感覺在做事。要想當總統,用你一個人的感覺,你就成了孤獨老人了。只用泛藍的感覺,了不起是泛藍共主。要當總統,你有沒有想一想,泛綠這一大群人的感受啊!就算國務機要費案,不是你的精心策劃,你也要知所警惕,發出一點良心。如果你搶在阿扁之前,先說出這是制度的問題,不但可以今後求自保,還可以保很多人。這好事你不做,你反而說出貪污的人要下台,要讓人家死得很難看。算算日子才幾個月,你突然在查帳吃了大問題當下,莫名其秒的趕快捐款一千五百萬,這是為什麼,錢多嗎?你要知道別人的看法嗎?別人的感受嗎?貪政府的錢,應該環給政府才對,大家會注意這比貪污款是如何結賬。你身邊的謀士,說是像蒼蠅,又不像蒼蠅,說他們不像蒼蠅,越看就越像。
2006年11月20日民進黨立委告發27位高官特別費案。
馬英九晚間在黨中央和立委一起吃便當再度強調,特別費案他絕對經得起考驗,如果連他都有問題,那麼民進黨四大天王一個都跑不掉。
評:特別費案馬前主席說他絕對經得起考驗,如果連他都有問題,那麼民進黨四大天王一個都跑不掉。這句話的口氣有一點像講話不負責任的邱某人講的。馬前主席,勸你可別學他喔,雖然每個人都知道,是他設的計是要害扁的,結果事實上是害到你。你有沒有想到,他會不會是民進黨派來臥底的,營造一個天衣無縫的苦肉計,會不會呀?想一想當年,連戰的謀士陳文茜,是不是也是民進黨派去臥底的,讓連戰在最後一夜,緊要關頭時,她的出現,讓天下人心士氣,一夕否變。
2006年11月23日馬英九二度遭查黑中心約談,面對媒體詢問約談狀況,馬英九說不方便透露內容,但他比出手勢說了聲「Safe」,似乎對自己很有信心。
2006年11月30日台北市政府上午由委任會計師周志誠說明市長馬英九的捐款細目。
周志誠指出,馬的捐款共236筆,總金額為6809萬4910元;其中捐給團體的有188筆,捐給個人有48筆;就項目觀察,捐給公益團體佔87.54%,捐給慈善團體佔3.28%,其餘10%為教育、學術團體,馬英九的捐款數,遠超過他支領的市長特別費。
評:如果今天捐出的是自己真正薪水所,且總額數是6809萬4910元這麼大,馬前主席,你的這節操,可媲美,美國前總統甘迺迪了。
2006年1月26日馬英九表示,他完全依照行政院規定使用特別費,希望司法能儘快還他清白,面對國民黨內質疑他上了別人的當,他表示若遭起訴就會下台以示負責,因為紀律很重要。
評:馬前主席說,他完全依照行政院規定使用特別費。問題出在他心口不一,前後有點矛盾。如過真的依照行政院的使用規定,還會有被起訴貪污的問題嗎?那豈不是檢察官造假,檢察官有貪贓枉法之嫌了?
2006年1月28日媒體指馬英九心灰意冷,將棄選2008總統大位。馬英九則回應,並未對參選總統表態,也沒有說過棄選之事。
評:養兵千日用在一時,馬前主席的一舉一動,早就動見觀瞻了。別人都看透你了,你不要說你不了解自己喔!媒體助你,媒體也是在害你。謀士助你,謀士也是在害你。真正的馬英九,氣已洩,未來的馬英九將是媒體跟謀士,污氣的綜合體了。
2006年2月7日侯寬仁檢察官三度訊問馬英九談特別費屬性,最後認定首長特別費必須用在公務,但馬英九把8年市長任內1632萬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全部匯進個人戶頭,甚至還申報個人財產。
2007年2月9日馬英九接受東森新聞專訪,表示,「我講究清廉,不貪財、不收禮,我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罪的事實,為什麼被認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訴,「我很難接受」。
評:好人要由別人來講,自己有沒有清簾,自己心中最明白,大家要注意喔。敢說貪污嫌疑犯是清廉的人,請注意!物以類聚的道理,你們可能也有同樣的行為,會被人同樣嫌疑喔!
無緣無故捐出一千五百萬,當然很難接受,那還用講嗎?如果我是真正奉公守法的公務員,三輩子都存不到這個數據呢!
2007年2月13日高檢署查黑中心下午4點宣布,以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涉嫌「詐領」1117萬6227元。
評:人生何處去,如果再來個九二一大地震,震央就在我家多好,我豈不可以借此毀滅眾人的機會,全名而退。一陣悲傷中,轉移焦點。不然眼看著,我將漸漸的掉進自己詛咒的預言,我真的會死得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