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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剉屎馬,好無恥喔,禍福無門,唯人自招.........侯寬仁珍愛馬英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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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0 22:11 |
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終而遭到起訴,偵結的時間選在春節長假、股市封關之前,不能說不是出於輿論力量的制約。誠如追求法律正義的學者貝加利亞(Casare Beccaria)所說:「維繫社會的唯一約束就是輿論,當會封鎖參與裁判者的暴力與欲望」。貝加利亞的重點在「裁判者的暴力與欲望」,從侯寬仁主草的「特別費」起訴書中,充分看到這些。 侯寬仁在三十九頁的起訴書中,關於馬英九部份最關鍵的兩個名辭,一個是「詐領」,一個是「罪疑惟輕」;前者用語包括「詐術」、「不法」、「概括犯意」等,大約使用了九次,而「罪疑惟輕」,相對的也使用了七次之多,但因「罪證確鑿而無從狡賴」,即使用最寬鬆的「罪疑惟輕」,也不能坐視。換句話說,檢察官侯寬仁是在「求其不起訴而不得」的情形下,才不得不爾! 這就是為什麼侯寬仁公開表示他偵辦「老長官」馬英九的過程,充滿「痛苦」、「掙扎」。相對的,檢察官張熙懷主持陳總統「國務機要費」的起訴,公然宣稱是「福報」;皆是「貪污罪」,為什麼差那麼多?將這兩個案件放在台灣「民主轉型」的過程中來看,完全符合汪平雲律師的診斷書:「有轉型,沒有正義」;而這正是台灣之所以「民主脆弱」,也正是「民主內戰」的內在因素。 從歷史上看,從專制到民主,司法依然不公,是有前例可循;威瑪共和國的司法與台灣今天非常神似。威瑪共和肇建,帝國時代的法官繼續霸佔位子,沒有人移動他們,他們自己也不想移動,這些人幾乎全來自特權階級,和過去的貴族、官員及保守派人物都有緊密關係。在法庭上,青眼對前帝國的官員,白眼對左派的共產黨份子。從一九一八年到一九二二年間,左翼份子犯的謀殺案有二十二件,十七件處重刑,十件以極刑結案,而右翼份子,犯了三百五十四件謀殺案件,只有一件判重刑,但非死刑。以徒刑論,若罪責相當,左翼犯人判十五年,右翼只有四個月,而右翼的叛亂犯也有無罪開釋,然後技術性的讓他逃亡海外。 以德國帝國養成的司法體系看「黨國」,沒有相同嗎?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是一例,「宋陳密會」案,竟判扁敗訴,且賠償三百萬鉅資,而「柔性政變」,扁也敗訴。對馬英九「罪疑惟輕」,對扁「罪疑惟重」?輕重之不同在「我們」與「他們」的「敵我之判」;辦馬英九是辦「自己人」,辦陳水扁總統是辦「他者」。對內的標準則是權貴與否,同馬案的余文,區區科員,侯寬仁連一個「罪疑惟輕」也吝而不給?公平嗎?正義嗎? 更重要的是,「罪疑惟輕」不可以亂用,原典出中國古籍《尚書》〈大禹謨〉:「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其輕」;通讀原文,就知道此原則不能用於「貪污」小案,只適用於死刑之判定,侯曲意呵護馬英九到亂用╱濫用「惟輕」,這是其一。再與「台開案」判決相比,扁婿趙建銘是「竊國者侯」,那馬英九呢?馬英九將「公費」納入「私囊」,卻「從輕量刑」。為什麼天壤差別如此? 「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不只是法律問題,本質上是政治案件。政治判決的結果,固隨情勢的發展而衝擊日減,但放在台灣的民主發展史上,今天司法對藍綠千差萬別的處理,不啻提供重要的史料以供後來者的研究;威瑪共和國的前車,果是台灣的後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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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就是邪惡剉屎馬,好無恥喔,好丟臉喔,死的很難看,不恥之徒的意思?..權貴子弟的惡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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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0 19:44 |
** 馬英九就是邪惡剉屎馬,好無恥喔,好丟臉喔,死的很難看,不恥之徒的意思? 權貴子弟的習慣 鄒景雯2007/02/17 馬英九因為把市長特別費當作「薪水」的一部分,拿著各種大小單據前來報銷,以便將錢轉為私用,這個「習慣」,其實反映了國民黨權貴子弟們的一種普遍心態,這類人通常從小都是用國家的、用黨的,他們很少會從自己的腰包中掏出銀兩給人,因此普遍小氣,說好聽則是節儉。 小氣、節儉,和「清廉」絕對是兩回事,後者是指不貪不取,前二者則是只進不出,很好分辨,不可混為一談。 國民黨執政五十年間的高官,他們的子弟大都循住公宅、以中山獎學金出國、回國後直接安插進入黨政體系工作的特權管道,一路順遂發展,無災無難到公卿﹔這樣的成長背景大多與基層土地是隔閡的,跩洋文的他們,多數也很難理解文化的鴻溝不在高低,而是認識與用心。 國民黨權貴子弟們大多以「教養」自詡,但是為何家中水電費要報公帳、隨扈早餐由國家出、在國外買私用品也要納稅人買單,各種事件仍層出不窮、物議於巷,說明了這些外表看來形象「高尚」的人,他們對此已經習以為常,因為這就是從小他們的生活環境。 馬英九的特別費問題,若被稱為「歷史共業」,充其量只能描述上述國民黨留下來的權貴文化,不能以偏蓋全所有人都一樣﹔因為,對於許多首長來說,請客、慰勞的支出,根本都不夠用了,哪裡還有多餘的拿來「曬乾」。 有人會問難道馬英九都不請客與犒賞嗎﹖馬英九自己都說過「跟他的人別想分到好處」﹗即使有,市府的相關個局處預算這麼多,由他們出面處理公關費用就得了,誰膽敢動用到馬英九的私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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剉屎馬,好無恥喔,禍福無門,唯人自招....無羞恥之心,非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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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0 19:13 |
*剉屎馬,好無恥喔,禍福無門,唯人自招 無羞恥之心,非人也! 胡文輝2007/02/16 馬英九被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他以宣布參選總統回應,從他的態度及聲明來看,可說「死不認錯、毫無悔疚」,擁馬媒體、政客全面挺馬,價值錯亂、是非顛倒,簡直忝不知恥! 「無羞恥之心,非人也」,這是東方倫理;「違反公義而生的罪疚感」,這是西方論述。 去年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吳淑珍,陳總統被列共同共犯,本土陣營如遭「冰風暴」,雖對偵查過程及起訴有意見,也只能尊重司法,循司法程序論爭,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防線,第一家庭涉貪被訴,罪疚感瀰漫本土陣營,不乏反省之聲。 反觀馬英九被起訴後,馬及擁馬的非本土陣營,竟傾巢而出反撲,批司法、罵檢察官、誣指政治迫害、炮製擁馬假民意,只問擁馬,不問是非,醜態百出,不知羞恥心與罪疚感為何物。 國務機要費案偵辦時,馬英九嗆扁「不下台,會死得很難看」、「民進黨擁抱陳總統,糟蹋台灣,永劫不復」等;當特別費案馬被檢察官以貪污罪起訴,人證、物證俱明,馬詐領特別費一一一七六二二七元,鐵證如山,馬英九竟翻臉反咬,指稱「公理遭政治綁架」、「廉潔竟被起訴」,踐踏司法,莫此為甚,羞恥心蕩然無存! 擁馬陣營鋪天蓋地地保馬,這批政客、媒體、名嘴、文人,當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時,何等嚴厲批扁、打民進黨?現在竟不分青紅皂白,無所不用其極地護馬,充當馬前卒,真是沒羞恥的東西! 賀佛爾所著論述群眾運動經典之作「狂熱份子」上說,死不認錯,厚顏無恥,都是響亮的噪音,可以把罪疚感淹沒!於今泛藍狂熱擁馬的無恥噪音大響,不過,馬英九涉貪的罪疚感即使被淹沒,又豈能掩蓋貪污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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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就是邪惡剉屎馬,好無恥喔,好丟臉喔,死的很難看,不恥之徒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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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0 14:57 |
** 馬英九就是邪惡剉屎馬,好無恥喔,好丟臉喔,死的很難看,不恥之徒的意思? *剉屎馬,好無恥喔,禍福無門,唯人自招 *
**張董成語辭典:馬英九就是貪腐,無恥,敗類,惡毒,變來變去,鬼話連篇,沒有誠信, 幼稚可恥,無知偏見,麻木不仁,不恥之徒,死的很難看的意思?
* ** 張董成語辭典:
** 馬英九就是邪惡剉屎馬,好無恥喔,好丟臉喔,死的很難看,不恥之徒的意思? ** 馬英九就是貪腐,敗類,無恥,惡毒,不恥之徒的意思? ** 馬英九就是鬼話連篇,變來變去,沒有誠信的意思? ** 馬英九就是 幼稚可恥,無知偏見,麻木不仁的意思? ** 漏屎馬就是幼稚可恥,無知偏見,死的很難看的意思?
** 李艷秋就是第三者,被捉姦在床,淫女的意思?
** 李濤就是無情無義,拋妻棄女,苟男女的意思?
** 張熙懷就是代表 天理昭彰,善惡報應不爽?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 ** 馬英九有羞恥心嗎?馬英九有人性嗎? * *馬英九之前批評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領取高額分紅時說,「此事不是合不合法,而是人民觀感的問題」。
*同樣地,馬在喪葬補助費、乃至特別費爭議,也是同樣 的問題。
*但林文淵已辭中鋼董事長,且將分紅全捐了. * *** 「有嘴講別人、嘸嘴講自己」的馬英九呢? * *馬英九辭市長了嗎? *市長特支費照A?清廉禁得起檢驗嗎? *馬英九如果有羞恥心,有人性的話? *就辭主席,捐錢做公益吧 *
□ * ** 純種中國人家喪事大放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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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就是邪惡剉屎馬,好無恥喔,好丟臉喔,死的很難看,不恥之徒的意思? ..** 剉屎馬,好無恥喔,禍福無門,唯人自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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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0 13:18 |
* . 馬英九就是邪惡剉屎馬,好無恥喔,好丟臉喔,死的很難看,不恥之徒的意思? ..** 剉屎馬,好無恥喔,禍福無門,唯人自招 馬辯無犯意 檢駁故意詐領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馬英九雖遭起訴,但馬陣營一再以「無犯意、無詐術」喊冤,檢方對此早有認定,搬出「特別費是公款」、「詐術申領」及「認識性違法」等三大關鍵,逐一駁斥馬英九辯解。 馬英九律師宋耀明昨天舉例說,下雨天某甲在超商門口拿錯了花樣相同的雨傘,拿錯傘雖是客觀事實,但某甲因為主觀上認為那把傘是他的,所以才拿,因此,主觀上沒有犯意,不算竊盜,也就是所謂的「違法性認識錯誤」,不構成犯罪。 檢:經人提醒 還一再犯錯 但有檢方人士說,假使某甲不只拿錯一次傘,而是每個月都固定拿錯同把傘,甚至有人提醒了,還一再拿錯,持續好幾年,這樣還算主觀上沒犯意、違法性認識錯誤嗎? 查黑中心說,馬英九八十七年擔任台北市長後,即違法以「先領後用」方式申領特別費,九十二年底遭審計處發現發函糾正,雖改以「先用後領」方式請領特別費用,但實際上沒有全部實際支出,可是馬英九照樣「未有支出,即填具領據要錢」,導致會計人員認為馬「來日會有全額支出」或「至今已有全額支出」。 檢方依此,認定馬明知故犯,且以詐術取得款項,也就是「既有犯意,也有詐術」。 檢:明知公款 仍不實核銷 檢方還認為,馬英九從七十七年起先後擔任行政院研考會主委、陸委會特任副主委、法務部長及政務委員等公職,甚至市府主計處在八十九年時,對外界質疑馬英九薪資過高時,還發新聞稿澄清特別費是公款,不算薪資應扣除,檢方因而認定,馬分明知道是公款,且具備相關法律常識,卻仍不實核銷特別費,貪污犯意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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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恢恢! 剉屎馬,好無恥喔,禍福無門,唯人自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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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6 15:06 |
* * ** 剉屎馬,好無恥喔,禍福無門,唯人自招 ** **法眼恢恢! 自由談2007/02/10
去年的馬英九說,特別費用於「公務、公益」,這種說法認定特別費是「公款」;今年的馬英九改口說,直接進入個人帳戶的半數特別費是「私款」。過個年,馬英九說法大逆轉,特別費竟從公款變私款,不過,法規並沒轉彎,藉此卸責脫罪,應是白費心機。
去年十一月馬英九爆發特別費案時,馬被指「公款私用」,將特別費納入個人財產,他則辯稱用於公務及公益捐款,但審計部官員說明,特別費支用明定為「因公所需」,當然是「公款」,沒用完的部分要繳回國庫,不能落入私人口袋,這是常識!
行政院對特別費規定為「因公所需」,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北市府主計處在二○○○年曾發布新聞稿表示,特別費為首長因公所需的招待饋贈、婚喪喜慶等,不屬首長收入。
因此,無論行政、審計、主計等單位,都認定特別費是公款,必須公用,並無疑義,馬英九對特別費是公款,應知之甚詳。
如今改口說是「私款」,說穿了,就是馬英九眼見特別費案偵結在即,他明知特別費是「公款」,卻變為「私產」,就是明知故犯,恐無法免於刑事訴究,才改稱特別費是「私款」,辯稱自己並無犯意云云。
這種避重就輕、裝無辜的脫罪手法,一眼就能看穿,又豈能逃過檢察官的法眼恢恢!
□ * ** 純種中國人家喪事大放送 * 漏屎馬就是幼稚可恥,無知偏見,死的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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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貪污罪起訴: 遭糾正後改「詐術」, 馬犯意犯行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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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6 14:58 |
** 馬英九貪污罪起訴: 遭糾正後改「詐術」, 馬犯意犯行明確 * **馬英九貪污罪起訴 * **遭糾正後改「詐術」馬犯意犯行明確 * 〔記者劉志原、林慶川/台北報導〕檢察官認為馬英九長期服公職,且曾任法務部長,對於特別費限用於公務支出的「公務常識」不可能不知,但他八十七年擔任台北市長後,即違法以「先領後用」的方式申領特別費,九十二年底遭審計處發現而發函糾正後,雖改以「先用後領」的方式請領特別費用,但檢方認為,這只是改用不同的方式詐取特別費,仍屬以不實核銷特別費,貪污犯意與犯行明顯。
馬英九八十七年就任市長後,請領特別費方式,是以「先領後用」的方式,在每月月底,簽領據請領十七萬元的特別費,使負責審核的台北市政府人員以為馬英九會「來日會有支出事實」而核發款項,但馬英九卻將款項納為己有,至九十二年底共獲取六百七十四萬餘元,匯給妻子或用在水電費等私人支出,此為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為九十二年底,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發函台北市政府,要求各單位應注意特別費有無「月初尚未發生即先支付」情形,檢察官認為,此函已明確指出,不得於尚未發生支出事實前即先行支付特別費,也可據此認定,特別費的支領,須有實際支出為前提。
此一函件,為本案重要關鍵,檢察官認為,審計單位已明確告知特別費的用途,但馬英九在審計處發函後,仍繼續違法,雖改以「先用後領」的方式處理特別費,但檢方認為,這只是改用不同的方式詐取特別費,仍屬以不實核銷特別費,貪污犯意明顯。
起訴書指出,九十三至九十五年間,馬英九在第二階段中,共獲取四百四十三萬餘元,用於家用及子女海外花費,均屬不實申領。
起訴書指出,馬英九在申領特別費時,以領據向會計人員表示「來日會有全額支出」或「至今已有全額支出」,但兩種說法都不實,屬以詐術取得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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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起訴,主因在於,檢方認定,馬有「違法性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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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6 14:53 |
歷任公職 馬有違法性認識
記者林慶川/特稿
馬英九被起訴,主因在於,檢方認定,馬有「違法性認識」。
查黑中心偵辦此案,一開始並不清楚特別費應如何使用,不過,經向相關單位查詢,相關函覆及舊函令,都載明,特別費的用途,應限於「公用支出」。
此案的另一偵辦重點,在於行為人是否有犯意,即被告是否意識到,所實施的行為,是否觸法。
檢方認為,馬英九從七十七年起,先後擔任行政院研考會主委、陸委會特任副主委、法務部長,行政院政務委員等公職,對於此法律常識,不可能不知。
辦案人員更指出,馬英九曾擔任過法務部長,「他都推稱不知情,那一般沒有法律概念的首長怎麼辦」。
檢方至少從三方面,點出馬英九有違法性認識,第一、九十二年間,審計處要求注意首長特別費使用狀況,馬應即了解「未有支出,即填具領據要錢」,屬違法。
第二、檢方查出,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每月薪水扣掉了健保費、所得稅等,實際撥入薪資帳戶的薪水大約是十五萬元,但每月卻匯廿萬元給太太周美青,不合常理。
第三、檢方依八十八年至九十四年度公職人員財務申報影本,發現馬英九向監察院申報的財務資料,未加註哪些部分是未支出的特別費,顯然已有將特別費納入私有的「意圖」。
至於馬英九應訊時多次指出,若有犯意意圖,當時即會把款項領出花用,不會留下紀錄供追查,不過,檢方認為,可能是行為人自信不會有人追查,或是行為人思慮不足,此說法無法為自己開脫罪行。 * * ** 馬英九就是邪惡剉屎馬,好無恥喔,好丟臉喔,死的很難看,不恥之徒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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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窮途末路」 ** 好一個馬英九,就是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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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5 14:14 |
好一個馬英九 嚴家同 2007/02/14 馬英九因特別費被起訴事件,絕對是值得大書特書的一件事,尤其從馬英九使用特別費的方式,及遭起訴之後的處理態度,讓人見識到他全方位的人格特質,完全符合中國傳統的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的價值判準。 馬英九之不忠,從其特別費之公款私用被以詐術貪污而起訴的結果,即可印證,其愧對國家,毋庸贅述。 他的不孝,更是烈日朗朗,無可遮掩。馬英九說女兒馬唯中在美國半工半讀,檢方卻發現他至少匯錢七百多萬給馬唯中,如此奢華,還需要半工半讀嗎?對女兒如此 寵溺,對自己的父親又如何?八萬元,以馬英九收入之豐,特支費盡皆入帳,卻僅僅八萬元就將他老爸馬鶴凌的喪事給草草了之。 「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仲弓問仁。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馬英九被起訴,第一個反應是無法接受,不相信司法的公正,但是當初陳水扁陷入國務機 要費危機、被紅衫軍圍剿時,馬英九何嘗推己及人,反而以最高標準苛責,如今自己陷入法網,卻是兩套標準,這種人還有一點仁德嗎? 馬英九更是不義。才剛起訴,屬下余文馬上停職,自己卻以宣布競選總統來為自己的清白奮戰,這種錯謬的邏輯和處事態度,實在令人錯愕不已。更厲害的是,為了總統大夢,不惜將自己一手建立的排黑條款加以摧毀,還要假藉吳伯雄之手,以維自己的潔白無瑕,這種險惡心機,鮮人能比。 結果是,馬英九終於和許財利、張昌財及鄭永金這些有案在身的人全部都綁在一起了,為了大位、不惜名譽,其道德標準之低落,難以想像。至於他對待黨內政敵王金平的手腕,只證明他確實是一位標準政客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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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喻馬 像偷東西不戴手套 // 馬英九就是邪惡剉屎馬,好無恥喔,好丟臉喔,死的很難看,不恥之徒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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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5 03:34 |
** ** 張董成語辭典:馬英九就是貪腐,無恥,敗類,惡毒,變來變去,鬼話連篇,沒有誠信, 幼稚可恥,無知偏見,麻木不仁,不恥之徒,死的很難看的意思? * **馬英九就是邪惡剉屎馬,好無恥喔,好丟臉喔,死的很難看,不恥之徒的意思? * *陳瑞仁喻馬 像偷東西不戴手套 **特別費案辦下去 不會血流成河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馬被起訴,陳瑞仁昨天指出,首長特別費案,每個案子情況不一樣,「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
陳瑞仁指出,目前查黑中心還有幾件特別費案,偵查方向與偵查步驟都已經出來了,全國有六千個首長,但有的人的特別費,每個月只有一、兩萬元,「只要有支出,基本上,我們都認定是特別費支出」。
陳瑞仁坦言,馬英九被起訴,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特別費領了,卻不用;另外,十七萬元特別費沒有用,也全領走,納為己有,「有些首長,特別費若有十七萬元,每個月只領七、八萬元的也有」。
對於外界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匯入帳戶內,沒有刻意挪走,才會被起訴,反觀,國務費案,則是現金領走,根本沒法查。
陳瑞仁則說,國務費案,有查過,但清查時,因是領取現金,有「斷點」,這是「證據上的不公平,不是辦案上的不公平」,馬英九這種情況,就像是偷東西不戴手套,騎贓車不拆下車牌的小偷。
陳瑞仁說,此名小偷可能會辯稱,我沒有偷竊的意思,否則,怎麼會笨到不拆車牌、不戴上手套,但實際上,他的行為還是小偷。
對於日後最高檢特偵組成立後,若對特別費案的偵辦標準與見解與馬英九案不同,查黑中心會有何看法?陳瑞仁說,會起訴馬英九,就是確信會判有罪,不過,會尊重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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