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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清廉嗎?
2006/09/19 11:41:46瀏覽424|回應18|推薦2

**查特支費 , 馬英九的貪瀆
*
*馬英九有羞恥心 嗎???..*馬英九清廉嗎?
*
* * 馬英九的市長特支費17萬,完全省去「核實報銷」的程序,於每月初直接將公款匯入 私人薪資帳戶,就是貪瀆.,就是違法 .
*
*台北市無政府嗎? 公權力何在?
*馬市長特別費: 1.只要非因公支用
2.只要當生活費用
3.只要滙給馬唯中 ,馬唯國.當學費 ,生活費
4.只要當定存款
5.只要年度終了有賸餘,沒繳回國庫
*..通通都是貪瀆,都是違法.
*..說馬英九 .公款私用 .沒有違法
*..簡直明目張膽,無法無天!
*..真是無恥下流令人齒冷

*
主計處:特別費應與公務有關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行政院主計處表示,最早是因首長身為機關代表,常有紅白帖或對機關內外的餽贈、獎賞、慰勞等支出,所以才為首長編列特別費;後來因為部分支出取得單據憑證確有困難,才同意可以領據方式結報,但金額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主計處強調,特別費最早都要有原始憑證才能核支,所以本來就不是首長待遇的一部分,用途上也應與公務的支出有關,後來將二分之一特別費直接撥入首長帳戶,主要也是基於方便、安全、減少出納舞弊等考量,並不代表這些錢可用於私人用途或當成薪資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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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只要將特支費用於私人用途或當成薪資的一部分
* .都是貪瀆,
* .都是違法,
* 都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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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馬英九清廉嗎?馬英九有羞恥心 嗎?... 查特支費 , 馬英九的貪瀆
** 濫傷無辜的媒體惡犬 與 支那豬仔???
* 真是無恥下流令人齒冷 ???
*台北市無政府嗎? 公權力何在?
**馬英九有羞恥心 嗎???
*
* 查特支費 , 馬英九的貪瀆 ????.
**馬英九 .公款私用 .就是貪瀆.,就是違法 .
** **馬英九有羞恥心 嗎???
* 馬英九的市長特支費17萬,完全省去「核實報銷」的程序,於每月初直接將公款匯入私人薪資帳戶,就是貪瀆.,就是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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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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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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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清廉嗎?.....公瓜當私瓜,司法非傻瓜!
2007/02/26 14:39
公瓜當私瓜,司法非傻瓜!

有一個人,經過瓜田,順手偷一個瓜被抓到,乖乖就逮,被指為「偷瓜賊」,還要入監服刑;有一個人,負責管理瓜田,月月偷瓜連八年才被抓到,被指為偷瓜賊,他卻宣布「化悲憤為力量,義無反顧」參選總統!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這款荒唐的代誌,怎麼會發生?卻真的發生在現代台灣,馬英九將市長特別費納入私人口袋被檢察官以貪污罪嫌起訴,就如一個管理瓜田的人偷瓜的故事。

以瓜為喻,政府首長如「瓜田管理人」,特別費如首長可以動用的「瓜」,可切來犒賞、餽贈部屬、請路過瓜田而口渴難忍的人吃等等,只要「因公支出」都可以,卻不能把公家的瓜視為私人的瓜,直接搬回家。

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八年間,將特別費每月十七萬元,直接匯入自己帳戶,納為私人財產,這就好比每月都把公瓜當私瓜,連續八年直接搬回家,總計搬了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個瓜,堆滿房間,有的曬乾存放。

「偷瓜賊」起先還得意洋洋的說「歡迎來查」,看愈查情形愈不對了,自知家裡瓜倉中很多應是「公家的瓜」,就趕緊捐出一千一百多萬個瓜。

管瓜田又偷瓜的賊,曾說特別費是「公瓜」,他被追急了,就急急捐出瓜,更證明他早就知道這是「公瓜」,但是,捐瓜後才發現,捐瓜好像認罪捐出犯罪所得,於是趕緊翻供,改口稱自己認為特別費是「私瓜」。

這種把公瓜當私瓜搬回家,卻又說詞反覆不認帳的偷瓜賊,簡直把檢察官、法官、社會大眾,都當做傻瓜!

偷瓜賊被抓到了,卻宣布參選總統,還修掉排除偷瓜賊條款,有如放個屁當煙幕,並奪路遁逃,卻見一群馬屁文人、名嘴,齊吸氣喊好香,文人無行,醜態畢露!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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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貪,貪,真貪丫"",馬強調,特別費入帳之後就是他的錢,自己的錢貪什麼污,侵佔什麼公款?
2007/02/04 19:12

「特別費」自清 馬積極消毒

〔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針對特別費風暴持續延燒,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日主動發出新聞稿自清,強調法務部已解釋特別費是首長的實質補貼,「自己的錢還貪什麼污,侵佔什麼公款?」馬還罕見地拉高分貝說:「如果他這樣也算貪污,包括綠營四天大王等數萬名首長也跑不掉,大家全部都去抓坐牢好了。」

馬英九接受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專訪時也再度聲稱自己絕無涉及侵佔公款,他雖坦承特別費爭議對他與國民黨的形象有影響,但強調自己從政清廉,截至目前為止,也無不利於他的指控。

由於檢調與政界不斷傳出馬英九特別費案本週將起訴,連日來國民黨緊急總動員,包括馬本人也下鄉消毒,昨日更大動作發出新聞稿自清。

馬英九解釋,特別費匯到帳戶前經過會計部門與審計部的核銷程序,已不是公款,首長可自行決定用途,用的時候不用作帳,用不完也不用繳回,況且民國七十年法務部即解釋特別費是給首長的「特別酬庸」,去年也解釋說這是「實質補貼」。馬反問:「我犯了什麼罪、什麼法?」

馬強調,特別費入帳之後就是他的錢,自己的錢貪什麼污,侵佔什麼公款?他說:「馬英九用的每一分錢都清清白白,白白的紙,也無人可以抹黑」。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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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捷運局長齊寶錚貪污案高院更審判12年
2006/09/27 01:36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16日訊】 前捷運局長齊寶錚被訴違法利用首長特支費,支付私人住宅水電費等案,台灣高等法院16日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齊寶錚「事前牟利、事後分贓」,改依較重的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應執行刑12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181萬餘元追繳沒收,另外,齊寶錚另涉捷運淡水線電聯車採購弊案,退回檢察官偵辦。

據東森新聞報導﹐一審原認定齊寶錚包庇下屬的不法行為,依較輕的貪污治罪條例主管長官的包庇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7年;不過,更一審出現轉折,合議庭認為,齊寶錚是共犯,主動唆使下屬犯罪,改依較重的直接圖利等罪論刑。齊寶錚16日上午未未到庭聆聽,他因另涉案件被停職。

同案被告還有前捷運局秘書室主任劉德黎等10名捷運局員工,負責替齊寶錚執行不法的犯罪行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被判1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犯罪所得500餘萬元均追繳沒收。

依據前審認定事實,齊寶錚從調任台北市捷運工程籌備處長,即要求下屬違法利用首長特支費,支付私人住宅水電、瓦斯、電話等費用;齊寶錚也認為平日婚喪喜慶花費龐大,先前曾向廣告商收取回扣,又浮報捷運局採辦物品的費用,足以損害國庫。

(http://www.dajiyuan.com)

5/16/2001 11:18:00 AM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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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對於特支費的說法,至今仍不清楚,也一再對外說他的特支費都用在公益上,但實際上他卻把特支費申報為個人財產,足以證明他的特支費並沒有用在公益上
2006/09/23 21:39

反貪不該有雙重標準

倒扁總部重回凱達格蘭大道已經第三天了。這幾天發生了一件事,就是國民黨候選人郝龍斌帶著助選員到凱達格蘭大道送早餐,卻遭倒扁總部拒絕。這已經不是郝龍斌第一次將倒扁活動當成競選場所,他上次也跟著馬英九去送早餐,只不過沒有被趕出來而已。
不過更令人諷刺的是,當郝龍斌在喊反貪腐的時候,他的父親郝柏村在卸任行政院長13年後,卻仍然享受禮遇,水費、電費、油錢、司機薪水全部都由全民買單。當新聞報導有建中學生家中窮到繳不起電費,也有缺乏經費的學校為了節省電費,電燈只能開一半而已,郝家竟然如此揮霍全民買單的水電費用,實在沒有資格高喊反貪腐的口號。
我認為政治人物一定要清廉,如果倒扁活動真的是反貪腐、是要求清廉,我們當然要支持,也不該讓社會誤會我們反對清廉。但是清廉不應該有雙重標準。例如馬英九的特支費,和郝柏村、郝龍斌特權享用油電水費等,另外像國民黨的基隆市長許財利、台東縣長吳俊立都被判刑,新竹縣長鄭永金也遭到起訴,所以其實貪腐的國民黨最沒有資格喊反貪腐,而這也可以用來檢驗倒扁活動,對於清廉是否有雙重標準。
以馬英九的特支費來說,馬英九常常說我對於特支費的使用情形也跟他一樣,如果他同意的話,我們可以一起公布特支費的使用情形,讓大家用高標準來檢驗。馬英九對於特支費的說法,至今仍不清楚,也一再對外說他的特支費都用在公益上,但實際上他卻把特支費申報為個人財產,足以證明他的特支費並沒有用在公益上。所以現在有人說,馬英九也可能正在找發票,來處理他特支費的問題。
不論是台北市或高雄市議會,如果要求我們二人同時公布特支費的使用情形,我絕對不會拒絕;雖然我沒有問題,馬英九是受質疑,但是我願意陪他一起接受清廉的檢驗,大家用高標準來檢驗清廉,這樣子做才是真正的反貪。如果是只針對某一個人或某一個政黨來反貪,當然會讓大家有所質疑,反貪是不是有兩套標準。

*謝長廷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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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促馬英九公布特支費用途,別再含糊其辭。
2006/09/23 21:25

馬英九特支費 買禮品養馬小九

民進黨立委昨天爆料指出,馬英九用首長特支費,支付領養的小狗「馬小九」的健檢及醫療費用,金額七萬九千七百元,立委促馬英九公布特支費用途,別再含糊其辭。

〔記者陳詩婷、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首長特支費動支情況引發外界關注,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昨天爆料指出,馬英九利用首長特支費,支付領養的小狗「馬小九」所需的健檢及醫療費用,金額高達七萬九千七百元。她質疑馬英九,「難道所謂的特支費,就是用來付馬小九的生活費」?

馬稱不知情 9900元已繳回

對此,台北市長馬英九表示,該筆費用是剛認養時送到動檢所的治療病蟲等費用,但他認養七年都不知道當時是用特支費支付,儘管主計處認為屬公務使用,他在上週獲知後,主動將九千九百元辦理「支出收回」,改為自付,由於八十八年預算已經決算,九千九百元繳回市庫,做為今年度預算。

謝欣霓表示,民國八十八年馬英九在市府廣場前領養馬小九,隔天完成馬小九的健檢、驅蟲及認養程序,同年八月二十五日,馬小九因呼吸道感染住院,直到九月二日才出院。這段時間馬小九所用的花費,全部都是由馬英九的首長特支費支出,且台北市政府核銷帳目上,還特別註明是用於「禮品」。

禮品買什麼 立委促公布

謝欣霓強調,據審計部的官員向她爆料,光是這筆以「禮品」名義支出、實際上用於馬小九的費用,就高達七萬九千七百元,難道因為馬小九姓「馬」,所用的費用就可以用特支費核銷?她呼籲馬英九立即公布八十八年九月的特支費用途,「讓人家知道他的禮品都是買什麼」!

立委林國慶也語帶嘲諷的說,過去民進黨立委多次質疑馬英九特支費用途,馬英九總是含糊其辭,僅說多出的錢都用於公益,難道馬小九是所謂「公務」或「公益」用途對象之一?過去審計部曾說,馬英九的特支費沒有問題,難道審計部和馬英九是一丘之貉?

特支費用哪 應證明無私

謝欣霓表示,泛藍陣營曾指控陳水扁總統將國務機要費充作「勇哥」的飼料費,當時她覺得這樣的指控太誇張,沒想到馬英九卻真的將特支費用在寵物身上,「原來國民黨習慣在這方面圖利,怪不得會隨便指控別人」。

立委黃偉哲呼籲,台北市政府立刻公布特支費用途,證明特支費沒有淪為私用,否則只怕現在正在凱道上靜坐、訴求反貪腐的群眾,會移駕到台北市政府廣場,公開向馬英九嗆聲。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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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舉台北市市長馬英九涉嫌貪瀆..*
2006/09/22 18:53
*..請檢舉台北市市長馬英九涉嫌貪瀆..*
* 馬英九的市長特支費17萬,完全省去「核實報銷」的程序,於每月初直接將公款匯入私人薪資帳戶,就是貪瀆,就是違法
*馬市長特別費: 1.只要非因公支用
2.只要當生活費用
3.只要滙給馬唯中 當學費 ,生活費
4.只要當定存款
5.只要年度終了有賸餘,沒繳回國庫
*..通通都是貪瀆,都是違法.
*..說馬英九 .公款私用 .沒有違法
*..簡直明目張膽,無法無天!
*
主計處:特別費應與公務有關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行政院主計處表示,最早是因首長身為機關代表,常有紅白帖或對機關內外的餽贈、獎賞、慰勞等支出,所以才為首長編列特別費;後來因為部分支出取得單據憑證確有困難,才同意可以領據方式結報,但金額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主計處強調,特別費最早都要有原始憑證才能核支,所以本來就不是首長待遇的一部分,用途上也應與公務的支出有關,後來將二分之一特別費直接撥入首長帳戶,主要也是基於方便、安全、減少出納舞弊等考量,並不代表這些錢可用於私人用途或當成薪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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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只要將特支費用於私人用途或當成薪資的一部分
* .都是貪瀆,
* .都是違法,
* .都要法辦,
**請檢察官 .援例辦理
*當年,前新竹市長施性忠為了慶祝新竹市升格,向各界募款40餘萬元,用自己的名義開戶存入銀行保管,就被依貪瀆罪判重刑,且不得再從事公職。
馬英九每月把17萬的公款存入自己的薪資帳戶,貪瀆證據確鑿,檢察官為什麼未提起公訴,也未立即限制馬英九出境?
*馬唯中 的學費 ,生活費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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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1 21:14

驅逐紅衛兵,恢復美麗島

*

 聖經勸說:不要論斷人,免得你自己被論斷。

因為你用什麼標準論斷人,也必受同樣的標準論斷。


*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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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例辦理
2006/09/20 22:26

Re:援例辦理

by OTO at 2006-09-12 21:47
馬英九每月三十四萬主管特支費當中免附單據的一半金額,7年半來約 1500多萬元, 但一直說不清楚用途。 先是說悉數捐做公益, 但從他做法務部長到台北市長捐款也不過才200多萬元, 後來又改口,因為市府員工都加班到很晚,加班費報得不夠,所以他拿去犒賞員工!! 後來都選擇避而不答, 最近被逼急了, 就說要查全台灣縣市地方官員有拿主管特支費(約3000多人) 也該全部一起查!!!!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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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例辦理
2006/09/20 22:21

援例辦理

by lyo at 2006-09-12 21:43

當年,前新竹市長施性忠為了慶祝新竹市升格,向各界募款40餘萬元,用自己的名義開戶存入銀行保管,就被依貪瀆罪判重刑,且不得再從事公職。
馬英九每月把17萬5千元的公款存入自己的薪水戶,貪瀆證據確鑿,檢察官為什麼未提起公訴,也未立即限制馬英九出境?

*


趙建銘沒有經過判刑,就被羈押47天,而且本人和親人的存款帳戶都被查抄。為什麼檢調單位到現在都還沒有清查馬英九和他親人的存款帳戶?至少也要給社會大眾一個交待,馬英九每月存入自己薪水帳戶的一半特支費17萬,到底有沒有變成馬英九的申報財產,或匯款到國外子女的存款帳戶?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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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不知臉長
2006/09/20 22:09

馬不知臉長

by 大光 at 2006-09-12 09:21
馬英九說陳水扁是貪贖的總統,好像他自己是清白的,自己不想想,你的財產為何增加那麼快?特支費入自己賬戶,有交代清楚嗎?真是馬不知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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