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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00:52:07瀏覽202|回應1|推薦1 | |
國民黨律師團已經列出前兩項理由。
根據本人的想法,純屬就法論法,建議補充兩條如下: 1. 別説民事法官無權審理這類案子,即使能夠審理,通常保護的也只是王的私權部分,而不是公權(職位)部分。 其實法官自己也明白這點,所以她們接受王提出938萬擔保金(相當於剩下任期的薪資),其用意應該是一旦最後王敗訴徹底失去黨員立委的資格,要把這剩下兩年領取的薪資補償給遞補他的委員。這一步看似還算合理。但國民黨提出反擔保,用同樣的錢來擔保---目前停止王的資格,一旦最後王贏得本案,用同樣數額來彌補王這兩年的薪資損失,如果是公平的法官,應該是獲准的。但這三個法官顯然帶有偏袒王的性質,對反擔保就是拒絕。這就不公平了。民事法官能判斷的,不就是錢嗎?你怕人家最後勝訴,少領兩年的薪水。那黨預先繳納兩年薪水做擔保,同時要求停止其黨籍職務,法官凴什麽不允許?通常是沒理由不允許的,當然故意偏袒他的法官就可這樣拒絕。所以,抗告時可以再提這一條-----反擔保。 2.如果反擔保還是不准,那就要求王再繳納政治成本風險的擔保。 也就是說三位民事法官只考慮雙方薪資風險,完全沒有考慮“保全”王的立委院長黨員職位直到終審結束這兩年間的政治風險,事情至此,王對黨不可能沒有怨恨,這是人之常情。換誰都會有怨恨,只是不說而已。 一旦王在此期間對黨不忠,甚至到處濫權,亂簽字,表決時該支持本黨的議案,他卻跑票去支持反對黨,法官又強制不許開除他,等於法官強行利用司法的名義干預破壞國民黨的運作,這種政治上損害如何計算? 按常理說,這類代價巨大,很可能全黨甚至整個國家都陪進去。這些風險損害王如何擔保? 我們假設王現在被法官判裁繼續履行黨員,立委,院長的權利,那他勢必會開會,討論簽署議案,如果兩年以後,王終審被裁定失去黨員,立委,院長的資格,那假處分兩年期間,他作爲這個假“院長”的簽字法案到底有效還是無效?很多都是有國際影響的法案,這有效無效到底如何界定? 所以,律師團應該考慮到這種巨大國際國内政治風險,對上級法院説明。不能用簡單的民事薪資擔保做理由,就可以讓王繼續履行黨員,立委,院長的職務。 這根本是極其短淺狹隘見識導致的裁決,我個人觀點----這樣的人不適任做法官,更沒資格裁決如此重大的政治爭議案件。 抗告時應該要求上級法官,把所有這些因素考慮進來,即使繼續假處分,要求最多保留王的資格和薪資,但限制其不得參與決策和投票,這些政治活動,是無法挽回的,不能用938萬來擔保,這也太廉價了。 僅供國民黨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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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