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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就是一輩子對孩子的「罪惡感」
2020/06/15 18:43:46瀏覽1057|回應0|推薦21

有人慎重結了婚,相愛的時候什麼都好。可是很多人,也可能包括你自己,都有陰暗的一面。有的人是故意的,有的人自己並不知道,等到發怒或者兩方說不通時,那種陰暗面就順勢出來了。就好像有人生氣時會砸東西,會打人,甚至會致人於死地!

男人與女人比起力氣來,女人顯然吃虧很多。通常吵起架來,說得贏的多是女方。但是男性被激怒時,用的多半是拳頭來叫你閉嘴,這些當然是下下策,能用說的就可溝通,也省了許多事情。但是我要說的是「外遇問題」,是女性的極限了,當然也是男人的極限。誰能跟有外遇的一方,繼續過日子,那我真的要說佩服,或者其一另有盤算,那我們很難了解了。

雙方談到「離婚」兩個字,也就是情盡緣未了。「未了的」是甚麼?一定是孩子的問題!再不好的夫妻,也是孩子在牽著線,孩子性誰的姓不是重點。誰對孩子好,才是孩子跟誰的原則。有的時候,在離婚簽字的一瞬間,你的拿捏只能是誰養得起孩子,孩子就跟誰,這點是神仙也無法選擇的。

孩子要吃喝拉撒,小的孩子比較會生病,你要選擇好的地區住,好免除意外。孩子不能丟下就去工作,孩子需要陪伴。我的一生,最困難的不是媽媽的困擾,最最失敗的在於我的大兒子。我22歲就懷了我的老大,那時我年輕身體好。孩子的爸爸在我懷孕3個半月,有了外遇。那時年輕的我想孩子生下來,他有做父親的感覺時,就會穩定了。

其實,我是傻女生,他結過一次婚,他也沒對他第一個孩子好!我痴想著,那是孩子的媽媽不夠好,所以因為恨意,他對大孩子就疏於照顧。我在旁邊,生活不會是那樣的!

結果,孩子生下來,因為婆婆去世了,我媽媽又不管我,傻傻的我照書養孩子沒成功,成了孩子哭我也哭得局面。最後,因為不懂新生兒,只好抱去給對街的媬姆帶孩子。說了也奇怪,我就台灣人常說的「壞手勢」,孩子只要我一抱回家,他就發高燒,履試不爽。老子外遇不斷,到了最後居然跟我說:「別人在等著我簽字。」,然後我的下場就是「淨身出戶」。

因為我連個商量的人都沒有,我離婚了,孩子跟我會死掉,我連自己都養不活,哪能帶著孩子。

父母離婚,孩子都是可憐的。他的女人,大慨那天生氣,我的孩子大約8歲時(孩子後來跟我說的),被那繼母用棒球棒打昏在桌上。等我知道時,已過法律追訴期,我傷心也無用。 那個作爸爸的沒說話,我能說甚麼?我和孩子在他13歲時,我們才見面,那真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

我的內疚已成為我的「罪惡感」,雖然不是他讓我這樣,究竟脫不了關係。

這孩子現在已經40歲了,我有了孫女和媳婦。媳婦是大陸北京人,他結婚並未告知我,是他結完婚帶了太太到台灣我才知道。我現在的先生說:「那我們只有祝福他們了。」是啊,為了祝福,我跟先生特別去北京看親家,請親家吃飯,意思是;「希望親家放心,我們特意來北京,你們的女兒嫁給我的孩子,請安心,我們不是隨便的人家。」那時,是兩岸最有交情的時候。

越到後來,我和孩子間越來越不對勁了。我說了我和他爸爸離婚的經過,他也問過我。我告訴他過我回答的問題,他不要去問他爸爸,他爸不會承認的。

到了最後,他覺得我在說他父親的壞話。我把我的網誌給他看,他說他並不了解我,而且其中是我私人的事情,他不要看!就是這樣,一次又一次折磨著我的耐力和愛心,也一直使我增加我的內疚和罪惡感。最後的最後,我告訴他我放棄,我放棄所有在心中的感覺,要他好好生活,我不再打擾,也不願打擾了!

我都60多歲了,算了!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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