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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契約~契約書中的不平等條約(part5)
2011/06/03 11:45:57瀏覽1946|回應0|推薦0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李雨龍

下列條款為老師所整理,同學自購於書局或房東免費提供的契約書,租約條文內常見的不平等條約。因此,請同學在簽約之前,務必檢視自己的契約,看看是否有列有如後的條文。若有,請務必要求房東,共同修正為雙方均可接受的狀況下,始可簽立契約,依內容履行義務。當然,同學可在(本校網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租屋資訊>>租屋契約及表單)下載老師與多校師長、多位律師共同修正訂定的契約書,列印一式兩份(有請保證人者印三份),自己加上雲彩紙或西卡紙當封面,供簽約使用,對自身更有保障:

ü 條:租期屆滿,除甲方同意續約外,乙方應即日將租屋誠心按原狀遷空交還,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屋,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日止,乙方及丙方絕無異(違約金應以租金兩倍之內為主,不得超過一般人所能支付之額度為宜)

ü     條:乙方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敗訴者付訴訟費沒有疑慮;唯律師價碼高低相差甚至可達數萬元,需各自給付,可別被房東坑了)

ü     條:乙方如有違背本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為他人作保,以 一般保證人為宜;除非自己家裡很有錢;若為連帶保證人,則吃力不討好,房客一旦跑 掉,房東將可直接找上連帶保證人求償)

ü     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1.違背的是哪些條件,需一一簽立清楚,沒列在裡面的就不能算數。2.違約時,房東扣除當月租金、違約金、修繕或損壞等賠償金額後,需將剩餘的款項,例如預收其他月份的租金、押金退還給同學才行)

ü     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稅額增加表示房東的房子、土地增值,房東賺錢,怎還會向學生要求補貼稅金?)

ü     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需將甲方~房東圈起來,由房東自己付錢,不圈則表示房東及學生都願意各付一半的意思)

歡迎所有同學合理轉載及使用老師的任何文章,為保護原創性及尊重著作權,請大家記得引用出處及老師的姓名,以避免觸法。如(資料來源:李雨龍,民法與契約~契約書中的不平等條約,2011年9月28日全文引自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post.jsp?f_fun=QUY&f_ART_ID=5285038)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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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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