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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1 09:41:31瀏覽2739|回應0|推薦1 | |
1.原住宿生續住請依校內宿舍(紙本資料)及校外雅舍(白板資料)規定辦理續住填報。 2.新申請住宿同學,不論申請校內宿舍或校外雅舍,均請向校內宿舍值勤室登記辦理。 3.新申請同學,須攜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前往辦理。 4.扣除原住宿生續住床位後,新申請者若超過空床位時,屆時將辦理新申請者床位抽籤活動,以決定新申請同學床位。 5.新申請住宿同學,最晚於11月30日(五)18:00時完成戶籍資料繳交及登記手續,逾時不候。 宿舍值勤室電話:(02)2658-5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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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