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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給人民真正稅務人權
2009/04/22 01:00:58瀏覽973|回應0|推薦2

轉載自中國時報  2009.04.17  青山/北縣淡水(資訊人員)

  立法院財委會近日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案,立委賴士葆提案,增訂實質課稅原則條例,要求財政部在引用實質課稅原則時要負舉證責任;財政部不同意,要求對納稅人有利時,納稅義務人也要負舉證責任。

     根據司法院的調查統計,行政法院的訴訟以稅務案件最多,其中又以「實質課稅」造成的紛爭最頻繁。而行政訴訟案件人民獲得勝訴的比例不到一成,最低的一年勝訴率平均只有一.三%,可見納稅義務人若主張沒有逃漏稅,必須負舉證責任,其結果不言可喻。

     難怪法律界有句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財政部怕課不到稅,硬是要人民自行舉證,但是一般納稅義務人如何能與擁有龐大行政資源的稅捐機關相抗衡?加上行政法院往往跟稅捐機關站同一陣線,要打嬴官司何其難,就算不到一成機率的民眾最後打嬴了,恐也只剩半條命,無怪乎民間留傳一句話「民不與官鬥」。因此我舉雙手贊同賴士葆立委的提案,當納稅義務人質疑財政部有浮濫引用稅捐稽徵法之嫌時,應要求稅捐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以符合租稅法律主義,如此才能避免擾民及稅務訟訴增加,還給人民真正的稅務人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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