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長文之前被稅捐機關長期多課房屋稅的消息曝光後,原本政府只願退五年溢繳的稅,激起各界公憤後,財政部才修法同意全額退還。
這次國稅局未寄稅額核定通知書給納稅人,情況如出一轍。以往有納稅人因此主張退還溢繳的稅款,大多被財稅單位以似是而非的理由駁回,納稅人最後只能吃悶虧。不過,隨著類似個案不斷出現,自知理虧的財政部為避免事態擴大,不得不找出方案尋求一次解決。
政府願意正視問題,是好事一件,但這也凸顯政府機關長久以來的通病:同樣的法律,政府在要求老百姓時是從嚴貫徹、高度嚴格,政府機關自己卻連基本的「守法」都做不到,而且還因循苟且了數十年。
當然,政府機關可以辯解,因為成本太高、業務量太大…,才會不依法行政;但納稅人是否也可以提出千奇百怪的理由,作為不依法誠實繳稅的理由。政府若是不改「寬以待己、嚴以律人」的偏差態度,光是嘴巴會說「苦民所苦」,又有什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