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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4 11:14:36瀏覽479|回應0|推薦1 | |
轉載自2009.06.29自由電子報 ◎ 陳大清 稅務員楊儒昕向醫師勒索案,國稅局急忙推動事前預防的「關懷機制」。但是媒體報導,楊姓稅務員的犯案動機之一,是他看到診所賺那麼多錢,繳稅卻不多,加上國稅局人力不足,根本無能力全面查稅,心裡不平,才會犯案。請問,這是「關懷機制」能解決的問題嗎? 稅務員可以像魔術師一樣,沒有嚴謹經過實質調查就指稱納稅人逃漏稅,無中生有亂開稅單?或者單獨一位稅務員就有如此大的權限,決定納稅人是否該列入黑名單? 筆者有一名親友曾接到國稅局錯誤的稅單,從訴願、到行政訴訟,花了近十年時間,還無法撤銷。國稅局屢屢讓人民痛苦的承受違法的行政處分,陳長文律師冤繳稅案就是知名事例。猶記得本月初新聞報導警員錯開交通罰單去年共有二萬多張,警政署認為,「烏龍罰單」凸顯執法品質差,除了要求員警加強教育訓練,再有民眾接到烏龍罰單,警察機關必須主動撤銷、處罰員警,並向民眾道歉。 從上例可知,國稅局應該學習警政署認錯、改革的決心,才是保障納稅人權,杜絕稅務員藉職務勒索納稅人的治本之道。 (作者為教育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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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