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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6 01:20:52瀏覽515|回應0|推薦0 | |
國稅局常常不分青紅皂白,尚未詳加查明就隨意引用法條,亂開單課稅,嚴重損害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大法官已針對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對民眾課稅時,須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定,或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才合於憲法規定,否則就是違憲。 許多具有爭議性的稅也該訂出清楚明細的稅法立法通過,而不是稅務機關自行開單強制課稅,再讓老百姓勞心、勞力、破財去訴願,這都是可以避免及改善的。但是國稅局卻老是拿著解釋命令,不將國家基本大法當最高指導原則,官員本身就不守法,視人民的「血汗錢」如尤物,常常違法開單,百姓繳稅,多繳稅被百姓發現時,退稅卻又只退一部份,真是違憲手軟。 前一陣子,國稅局有諸多違法課稅被媒體揭露出來,例如「股東向公司借錢不繳息被課公司稅」、強課遮雨棚的稅、陳長文的「冤繳稅」,政府絕不可因國家財政困難,就多開罰單,這還不打緊,又違法編列查稅獎金,擺明了就是要搶百姓的錢,這是違法又違憲。拜託!請尊重百姓的「稅務人權」,才能促使民生富強康樂,百姓生活安和樂利。 齊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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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