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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公務員「尋聲救苦」而不「官官相護」?
2009/03/11 22:05:49瀏覽466|回應0|推薦2

如何讓公務員「尋聲救苦」而不「官官相護」?

鄭義心 2009/03/07

    

繼馬英九總統要求公務員必須「聞聲救苦」共體時艱之後,考試院長關中受邀於行政院主管會報致詞時,亦強調公務員淘汰制度的必要性,不能坐視讓文官制度變成黑洞。這些剴切期勉的精神面指導,確能發揮鼓舞民心士氣之效,但是事實面的現況又是為何?

陳長文律師近日再度為文強力呼籲最高行政法院,該當老百姓的包青天!到底什麼事情會讓貴為「國師」級的大律師也受不了這些國家公務員的傲慢欺壓,而跳了出來為全民發聲?其實只是一樁十來萬的房屋稅遭國稅局溢課徵案件,一般人都會自認倒楣、花錢消災,不願惹毛這些稅務員,以免被盯上而後患無窮。但是陳大律師本於法律人應有之公平正義精神,不服裁決,一路向國稅局稅務員說明解釋無效,到提起行政訴願遭台北市訴願委員會「全體委員」駁回訴願,到自行提起行政訴訟打官司告官府,又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即使如此,陳律師仍然無法認同這些稅務或法界官員見解,他們認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就表示「無論對錯」,行政機關有恣意選擇是否要撤銷違法處分的權利,換句話說,人民的權益能否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只能看行政與司法機關的臉色。事實上,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至今從未曾被行政機關適用而撤銷相關違法行政處分。陳律師深感無奈痛心之餘,決定效法唐吉訶德的精神每天不斷向風車打去,期望最高行政法院的最後判決,能讓這些不知民間疾苦的官員早日覺醒,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勇於面對錯誤稅單主動去撤銷改正它! 

筆者看了這個故事也相當難以理解,難道「官官相護」永遠是政府的陳痾與迷失嗎?如果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又將陳律師的上訴駁回呢?這些稅務官員與法界官員的『退場機制』到底在哪裏?看看現行考績法的淘汰制度,實施十年來獲得甲等、乙等的公務員竟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七以上,獲得丙等的只百分之零點二,丁等的公務員根本是個位數,這樣的評鑑方式形同虛設,其公信力又有誰能相信?!

筆者曾任某科大教師,記得每學期的開學前一週,校長與副校長就召集所有教職員上了第一堂課,題目是「學生是我們的衣食父母!」希望老師本於愛護、照顧、服務的心態好好教導學生,上課時的樣子不要太兇、多多關懷輔導、不要輕易當人!而近年來,大學教育評鑑更是橫掃所有公私立學校,校長老師無不「皮皮挫」地嚴陣以待,教育部高教司不僅要求大學系所執行「自我評鑑」與「外部評鑑」,還要請同學進行系務滿意度問卷調查,就連每位老師每學期也都必須接受至少兩次的學生滿意度問卷調查,看看老師有沒有遲到早退或胡說八道?! 

當今局勢,即使是大學教授都得接受如此嚴格的評鑑要求,為民服務的公務員怎能不提升服務態度與效能?因此,筆者建議考試院與其在官官相護的考績制度中瞎忙,不如配合行政院來個「行政革新評鑑」,訂出評鑑量化標準,好好地考評這些領人民薪水的公務人員,依樣畫葫蘆地先要求各部會單位「自行評鑑」,再邀請專家學者們來個「外部評鑑」,最後針對各單位進行洽公民眾的滿意度問卷調查,匯集這些第三者評鑑結果,讓熱心服務民眾的單位與勤奮努力的優質公務員,真正受到發掘與獎勵,更讓那些欺壓百姓的部門與惡劣傲慢的公務員,無所遁形,早日退場,別再自誤誤人,削減台灣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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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鄭義心,筆名,高縣鳳山,博,大學教師。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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