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都更條例和農地重劃條例都有其歷史背景。以土地所有權人人數比例或土地面積比例作為都更或農地重劃的門檻,也不是萬惡淵藪,但這與「多數決」是有差別的。而更深一層問題在於,都更和農地重劃應該是涉及「公共利益」才師出有名,才可以適用。否則,不管是現在的六成門檻或提高到八成、九成,只要不符合公共利益,就是違反憲法賦予人民擁有財產的權力。
都更、農地重劃在大規模災害後災區重建是必要的,即使是多數決也可能是必要的。以九二一為例,房子全震垮,全倒或半倒,不重建也不行。農地重劃也是一樣,如果經過洪水導致農村聚落有改建必要,則也可以透過農地重劃來處理。但就像這次文林苑的都更爭議一樣,通過農地重劃案數目最多的新竹縣的自辦農地重劃,也不涉及任何公共利益,繼非災後重建,也非因為有其他公共安全顧慮,純粹是把十公頃以下的農地變建地。建商或金主在以人頭收購土地後,順利通過兩個六成門檻申請重劃,實際上重劃之後,耕地全都沒了,新增數百戶住宅,這樣也可以在縣府強力主導下通過非都市計畫審議。即使監察院因此對營建署提出糾正,新竹縣政府也照幹不勿。
對城鎮來說,在大規模災害(地震或大火等)之後,都更是必要的。但把都更放到沒有因為災害衝擊而有重建必要的都市中,就被郝龍斌這種人以「台北好好看」的口號,要消滅老社區,把都更給扭曲了,加上建商的容積獎勵,就是給他們巧取豪奪炒地皮的理由。
房子老,不帶表房子會倒。房子老,不帶表房子醜。一個地區(社區)的經濟狀況如何,影響到房屋的使用。大家有看過荷蘭阿姆斯特丹或海牙把城中的老房子給「都更」了嗎?日本京都有用台灣這種暴力的方式,大家來搞都更,把老房子給拆了蓋大樓?建商要開發,他們可以自己設法搞收購,除非有公共危險或其他安全顧慮,否則不涉及公共利益,無都更的必然性。
我住在大同區,有很多建商成立都更辦公室收購房子,但進度十分緩慢。此外,甚少聽說有人來這裡買老屋子來「等」都更的。不管是大稻埕的迪化街,或者是過去許多賣家具賺錢的民生西路,或者是歸綏街、保安街、延平北路,陸續自行改建的是有,但反正我們這邊社區老,公共設施差,建商也沒有那麼大的又因來搞都更。
但大家去東區、中正區問問就知道,多少房仲在賣就房子給投機客「等」都更。大同區和萬華區、士林區是真正的老社區,房子是祖先自己買地自己蓋的,很少有人搞投機。但台北市的其他地區,很多人的房地產權是國民黨來台灣以後才分配的或買的。地主、屋主和土地的感情是不同的。我們迪化街有聽說過都更嗎?是要文化財,要保存。
所以,郝龍斌也別怪內政部都更條例有問題,因為其他都市沒有市政府違背都更的基本精神,昧於並無涉及公共利益,卻幫著建商強力推動「自辦」都更的狀況。就像沒有其他縣政府像是新竹縣政府一樣,強力協助「自辦」農地重劃。有沒有什麼利益交換,當然引人質疑,更應該由檢調和監察院主動介入調查。還「都更」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