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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秘書室-張校長公開信] 檢送張校長有關學人宿舍--木淑館之說明. (950809)』
2006/08/09 11:12:34瀏覽1169|回應0|推薦3
 

轉貼交大秘書室轉寄『張校長有關學人宿舍--木淑館之說明』

企業捐款給學校或教授,當然是值得肯定的。教授把這些錢轉捐給學校,更是值得敬佩。但是張校長所轉捐的企業捐款,企業的錢到底是以什麼「名目」捐贈的,還是沒有說明。而這才是先前媒體提出來的爭議焦點。

以下為張校長的說明:

致我 親愛的同學們及全體教職員工們: 

這兩天看到同學們對中國時報有關我負面報導的回應,讓我很高興也很安慰,也很感謝,交大人畢竟擁有卓越與智慧。讓我在此和大家談談一些理念:

我在當校長之前,確曾當兩家公司的顧問,曾有一段為TSMC,後來為UMC與 Wintek兩家,當時顧問費是直接進入我的帳戶的。但是,我的計畫主持費,十幾年來都用來支助我的研究生。在美國,教授不但當顧問,也當公司的董監事,以他們的智慧與專業服務社會。我認識Stanford大學的校長John Hennessy和UC Berkeley的Dean  Richard Newton等現在還是很多公司的顧問和董事,John Hennessy還曾當過Atheros與 MIPS等公司的董事長兼創辦人。

企業需要學者的專業,所以對美國經濟助益很大,美國的教授是被鼓勵每週花兩個半天做公司的顧問的,台灣也是如此,教育部有正式的公函。至於待遇,美國是不限制的,有的教授一小時的顧問費可以超過一萬元美金。我國是有限制的。政府已很虧待了我們的教授(好教授的收入低於韓、港、新、大陸),政府沒有辦法改善,教授自己的努力還要限制,如何與其他國家競爭?會越來越落後的,我覺得這是不好的。 

八年前,我當了校長,我決定把這些顧問費全數轉進交大校務基金,沒想到有更多企業願意參加,所以才有一億八千多萬的進帳(不包括建築捐款,及李立台揚一億七千萬等),八年來,一分一毫都沒有用在我個人。

院士級的講座教授,可以說沒有這筆經費,我們就請不到這些教授的。有幾位是從美國請回來的,加了講座金還不到他們美國薪水的一半呢。有人說做十一家公司的顧問太多了,我還嫌少呢,能做更多的公益不好嗎? 

再想想,這是用我的專業去貢獻的,「智慧」、「專業」是永遠屬於個人的,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他的。但是所產生的智財權收入是可以轉讓的,我把智財權的收入轉讓給大學,應該是一件美事才對,應當對奉獻者致敬才對(in general, not specifically to me),所以一般也尊重他的意見,如何處理運用這筆經費。

多年來,我的薪水收入只有每月十萬加兩萬主管加給,比中研院特聘研究員(20萬~50萬/月),國衛院長(50萬/月)都少,但我不complain,我還是很快樂的努力為同學為學校的發展做事。除此之外我沒有其他薪水收入。

講座教授一年可以支獎勵金330萬以上,這是為了提昇競爭力訂定的辦法,假使能夠有人願意全數捐獻,我們還希望他能多領一些呢!美國好教授的薪水每年超過台幣700萬元(如UC的above scale professor即如此),我們也訂了辦法可以用美國教授的薪水聘請。

我很高興同學們的智慧都很高,比我們的某些教授高多了,我很擔心的,因為教授的「身教」對學生是很重要的。應該鼓勵他們,做得更好才對。 

以後我除了做學術研究外,有很多兼任的工作如國內外大學的兼任講座教授、榮譽教授等以及企業的顧問、董監事等,但沒有專任的工作,所以有比較多的時間和同學促膝歡談。 

        

身體健康,學業進步 

俊彥 

2006.8.8于

爸爸節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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