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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幫得了誰? 蛋頭大官自鳴得意 基層人員百姓受苦
2008/11/19 00:50:08瀏覽7318|回應31|推薦17

馬政府要大費周章地修改舉債上限的相關法令或者用特別預算來迴避舉債上限,以便「舉債」來籌措八百多億發放每個人三千六百元消費券來提振消費、降低流通性危機的威脅。

估不論這消費券到時候是由哪個單位透過哪些管道來發放(該不會又是里長、戶政事務所吧!),又會由哪些單位來負責讓商家兌現(銀行?),貨幣該怎麼流通,是否有手續費的問題(銀行得收手續費喔!要修法以便讓銀行可以在讓民眾兌換消費券時向政府收手續費?這不是繳納稅款,現行法令不適用。),消費券的本身就是由一群學者出身的蛋頭官員弄出來的猴戲。

消費券能否有刺激消費的作用?在連高科技廠都開始要員工無薪休假時,除了仍保有高收入水準的家庭和沒有儲蓄觀念或經濟負擔的年輕人會拿來用在非民生必需品或非必要性消費,拿去買新服飾、換新手機、換新數位相機等之外,大多數人應該都會用來抵做現金用來買生活必需品和飲食。經濟比較寬鬆的人或許會帶全家人吃幾餐好吃一點的大餐,但是更多人應該只是用來買菜、買衛生紙、買沙拉油吧!而且,一般人大概不會因為使用消費券買衛生紙,拉屎就會多用兩張衛生紙,煮菜用兩倍沙拉油!民眾的基本消費行為並沒有改變,消費券完全沒有增加我任何消費行為。

劉兆玄院長還說為了「便民」所以消費券不限於零售商店、量販店、餐飲店使用,只要是「有營業登記」的商家都可使用。我想劉院長應該認為這已經很「便民」了吧!但是劉院長和這些蛋頭官員應該都住在都會區吧!城市裡面公司行號一大堆,大都有「營利事業」登記,找到可以使用消費券的店家,絕對不是問題。

但是院長和官員們,應該是完全沒想到在偏遠地區領到這價值三千六百元消費券的民眾該怎麼花?在新竹縣的尖石和五峰、在苗栗的泰安、在台中的和平、在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的各個偏遠鄉鎮和部落裡,要走多遠才找得到有營利事業登記的店鋪?

原本這些民眾的生活所需消費是在部落裡面的小販(包括開著小卡車賣菜的、賣肉的、賣水果的、賣日用品的),這都是最需要幫忙的小小生意人,卻因為沒有「營利事業登記」,這八百多億消費大餅他們連一口餅乾屑都沒有。反而是便利商店、連鎖商店、量販店可以受惠!即便是吃個早餐,去全家便利商店買就可以使用消費券,去美而美就不行!吃個午餐,去三商巧福就可以,去巷口麵攤就不行!

這是最荒謬的排擠效應!

除了購買商品和飲食之外,其他的消費行為也並沒有完全被涵蓋在消費券可以使用的範圍內。我若是計程車司機,我也一定會抗議。民眾可不可以使用消費券搭計程車?計程車行有營利事業登記應該可以符合使用的資格吧!那「個人」計程車呢?只要有靠行的是否也算是「有營利事業登記」呢?為何對所有商家都有幫助,卻獨獨幫不到開計程車的?

假如我要我女兒拿消費券去補習班充當現金交補習費,補習班會不會拒收?有營利事業登記的補習班拒收的話,我可以去哪裡申訴?

院長說,若是消費券不想自己用,可以捐給公益團體。聽起來很好。但是公益團體今天一聽到消息就已經害怕了!因為,民眾真的會這麼做。本來就捐現金的民眾,大概會想說消費券自己不好用,就捐給公益團體,反正院長說一樣可以抵稅。但院長有沒有想過,當公益團體拿到這些「有使用期限」的消費券,該怎麼辦?很多公益團體是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但沒有「營利事業登記」。就算有,他們這是募款收入,是否可以不消費,而和一般商家一樣可以去兌換成現金?那這些消費券就完全起不了流通的作用了!對於那些沒有營利事業登記的團體,收到現金可以存銀行,收到消費券沒辦法在時限內用完,該跟誰去換現金?

這些不食人間煙火和社會脫節的蛋頭官員,住在都市裡面的溫室花朵,完全不懂民間疾苦,也不懂得政府體系的行政系統運作。只知道說要發錢,該怎麼發,該怎麼換,完全沒概念!

到時候大家亂成一團,再把責任怪罪給基層公務員!

明明就是設計這個政策的經建會白癡,採行這個政策的院長笨蛋,卻又由基層公務員承擔!

想想看,戶政事務所的人已經夠忙了,還要他們負責發消費券?里長已經夠忙了,也要他們幫忙發消費券?不在戶籍地的或者戶籍設在別人家卡位明星學區的,在台灣有戶籍但雙重國籍長期在外國或大陸工作的人或華僑,也要發消費券!

要是很多人沒領到,里長是不是可以自己把印章刻一刻,自己蓋!反正有誰會知道?

戶政事務所消費券沒發完,是否還要一一打電話通知民眾來領?

還是要派出所發比較好,大家不敢盜領?

遊民該向誰領?

服刑的同胞可不可以領?他們又得在哪裡用?

此外,消費券可以當現金用,消費券要印製多精細?不然若長得像是百貨公司禮券,那不是很容易仿冒?一般的小商店,誰又敢大量收?萬一收到假的,不是賠慘了?

整個政策的執行成本遠遠不是八百多億的新台幣而已,而是無數公務員的血汗!

但整個政策執行的效益,經建會又做了多少評估?效益評估的依據是什麼?數字怎麼算出來的?有誰去質疑過了?

但反正不管是政策規劃和推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到最後還是推給基層公務員就對了!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國民黨和民進黨都一樣。記得嗎?民進黨政府時代為了來台灣長住的日本人抱怨狗屎,環保署要搞基層人員數狗屎、搞狗屎指數評比,結果我根本沒聽說過哪個鄉鎮真的找了人數狗屎!根本就是個狗屎政策!

高高在上的大官,根本懶得弄清楚執行面的問題。都認為基層公務員就該理所當然地負責完成所有長官交辦事項!

這不是基層公務員的「官僚心態」作祟!這是大官們的「菁英心態」、「傲慢心態」誤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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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
2008/11/26 14:51

我不知道這篇除了批判之外,一點看不出有那些具體建設性的看法

別跟環保團體一樣要反對,連個像樣具體可行的計畫都講不出

我對消費劵不爽,但是我對核四停建後龐大的賠償金額更不爽,前者老百姓用得到,後者老百姓平白送賠償金給別人

樓下的雙簧唱罷,你可以請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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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老大果然厲害 !!
2008/11/22 10:48

鳥老大果然厲害 !!

大概內閣有人看到鳥老大的文章還是他們自己良心發現

現在消費券的使用範圍果然一日數變   攤販也可用了

這證明鳥老大的批評不是為批評而批評   是真正想到一些問題

我想鳥老大的出發點很簡單 : 罵他們是為他們好  不罵就表示沒救了

現在盲目的附和者太多  諤諤之士太少

各位在此留言把鳥老大人身攻擊的不亦樂乎的朋友

看到小木馬大總統改來改去的政策  還有放出不排除改組政府的訊息

也許會驚訝的發現 : 原本小木馬和鳥老大站的是同一邊 , 自己不知道站那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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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2008/11/20 19:03

你可以不要拿啊

可以有骨氣一點呢!

要拿不要一直吵,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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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主席 將回台領取購物券
2008/11/20 00:34
據悉,宋楚瑜已決定,待馬政府確定購物券發放日期之後,將專程搭機回台領取3600元購物券,預計隔天早上再搭乘華航班機返回美國,繼續含飴弄孫。

美國人李慶安, 馬唯中,馬以南,可以領消費券嗎?

伊妮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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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貪污入牢還不是每月照領25萬
2008/11/20 00:15
更浪費的事都做過了,也不只這一件

兩隻娃的把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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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慘了,啞巴吃黃連
2008/11/19 23:23

這個是經建會做出來的政策,交由院長發布,發錢這種好康的算在院長及經建會的頭上,但我記得院長有提到要由戶政系統發放,我好像沒看到廖了以部長說什麼話?

有錢花我是很高興啦,可是到時後一定會有一堆問題,這些事情一定是由戶政機關或鄉鎮公所來擦屁股,戶政事務所現在已經忙翻了,配套都沒有一起出來,急急忙忙先讓院長出出風頭,除了製造議題,控制媒體言論外,希望可以拉抬民調,看起來好像達到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內政部身為戶政主管機關,現在相關承辦人及戶政機關心中一定幹聲連連,鋒頭你們搶去了,彩頭你們拿去了,結果屁股要這些基層人員擦,唉。


kingdom4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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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了
2008/11/19 18:18

再遠

選票都可領到

更何況是鈔票

至於要怎麼花

不管如何制定使用規範

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如此也未免太小看台灣人的智慧了

關於損益問題

有誰敢保證呢

呵呵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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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
2008/11/19 18:03
政府舉債發消費券? 這樣的經濟邏輯實在不容易明白。。。
每個人的3600花完了以後呢? 如果經濟還是起不來,那再舉債遺留子孫嗎?

當法國人在爭取每週工作35小時的時候,瑞士人用公投去否定把週工42小時降到40小時,以保持國際間的競爭力。這種知道要先苦後甘有錢才享受的理性公民,才是瑞士屹立於每每的風暴卻少受摧慘的主因。

旅人世界 & B's 心眼 -
遊賞世間美的人、事、物...究境一探,是否真的"物以類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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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幫得了誰?
2008/11/19 17:55
至少幫了大部份人,不至於像在扁政府時為了最後尊嚴用最後所剩50元買碳自殺那種慘不忍睹情況發生,最低消費額3600,只要是正常人都會花費超過此金額,所創造營業效果絕對大於此投資額度。板主認為這是不好政策那就將這消費券送人或者捐給慈善機構也可博個美名;只怕你捨不得,诶!又是一個狗掀門簾只有剩個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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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卷比退現金好
2008/11/19 16:44
是囉!版主說的有道理
只是挑毛病容易,解決問題難
針對消費卷可能引發的弊端提出了許多的方向
心思可稱細膩
可惜卻沒看到版主提出其他的改善方案

消費券的確沒辦法面面顧到
但至少會比直接退現金好
因為大部分的人心態會存起來使用
就沒辦法發揮消費的乘數作用
以致於使一塊錢還是一塊錢
無法讓一塊錢變成五塊錢
至少大部分的人是會把消費券花掉
一個政策能夠發揮70%以上的效果就算不錯了
如果是發現金所能發揮的效果就比消費券還差了

至於消費卷只能拿去有統一發票的商店去消費
這我是舉雙手贊成的
因為那些開統一發票的商店是正常繳税的商店
本來就開回饋給守法的人
錢從我們缴的税撥出,再回饋個5%營業稅回國庫
而國庫在拿這些錢去投資或還債
這錢才能生生不息
至於那些小攤販和沒開統一商店的商家
平常就沒繳稅了,事實上也不應該要求福利
如果消費券給了她們,那麼就石沉大海了,也不能回饋到國庫
錢的流通效果就大打折扣

在這非常的時機,採用不得已的非常手段
無法面面俱到,只能找最大的公約數
快、準、狠,才是大有為政府應該要有的魄力
至於旁邊叫囂又提不出任何建樹的意見,就只能先擱著
帶著大家往前走最實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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