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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與刑事政策不能混為一談
2010/03/11 19:23:07瀏覽3037|回應9|推薦14

    這幾天王清峰部長語出驚人,讓整個司法及警政體系都震動起來,犯罪被害人家屬站了出來,人權議題占滿版面,是否廢除死刑可以討論,但是部長任內不執行已確定的死刑,其實討論的空間有限,這是依法行政的範圍,除非該案有冤獄或審判瑕疵,那樣總長就應該提起非常上訴來救濟,或者要提案通過立法暫緩執行,而不是由一位部長依職權決定,我們都佩服王部長多年來為人權奔走的努力,但是法治體系是立法通過的,法務部長不是第六個院,也不是第四個審級,這一點在修法前很難說得過去。

    其實法官也沒人願意判死刑,幾乎都是重大殺人犯罪才會被判死刑,對法官來說也是一種煎熬,我大學時在法院實習,看過一位女法官在廁所,他說剛判了一個死刑,因為那個人太壞了,但是他也很煎熬,認為自己也殺了一個人,我那時很震撼,總想那是上帝才能決定的事,但是如果有冤獄或證據瑕疵,本來就應該由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來救濟,蘇建和就是這樣被更審的,可是如果沒有問題的判決,將來也不執行,要怎樣讓人民及受害者家屬信服?

  白曉燕案時國人群起激憤還走上街頭,我們每個人都很害怕,因為兇手在逃,絕大多數小老百姓誰來保障,這個社會氛圍不是理盲或濫情,因為大家都要生活在這個社會裏,都有可能受害!沒有一個殺人犯在行兇時是想到被害人及他家人的痛苦,我看過很多受害人家屬,他說我不要賠償,讓他給我殺一刀就好,我也願意坐牢,如果大家因為司法沒法還給正義,將來就會有更多人施用私刑,警察及法院要怎樣完成使命?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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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棣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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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
2010/03/25 17:30

條文中是"尊重"條約,而不是"應尊守"條約!

況且,中華民國不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既無尊重聯合國憲章的責任,更無"尊重""尊守"條約的義務。

請轉告王清峰,以她所擁有偏頗的觀點,儘量少發言,以她的發言直接傷害到馬政府及國民黨呀!


陳棣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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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接"妳是33我是3351"
2010/03/25 17:29

雖然,中華民國憲法第141條有:「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以整個條文所見,有一前提是:中華民國仍舊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才應"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

而"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之目的,是要"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絕對不是,"尊重條約"來制衡自己國內的法律!


陳棣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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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是33我是3351
2010/03/25 17:24

我常看妳的政論節目,台灣名嘴中,腦子清晰,論述條理,是讓人敬佩之一員!還有劉益宏,蔡正元,沈富雄,邱毅,蘭萱等都是言詞懇切,就事論事!

就是不明白,馬英九怎麼會用一位見解偏差,冥頑不靈的王清峰?

王清峰說:馬政府簽署了兩個國際公約,希望我國的人權標準與國際接軌,執行死刑就是違法、違憲。她說,憲法明定要遵守國際條約

王清峰,妳錯得離譜!虧妳還是學法律的!對中華民國憲法,只是一知半解!

政府就算簽署了兩個國際公約,和中華民國憲法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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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真的是為廢死而掛冠嗎?
2010/03/16 19:53

非也! 

本文,是要揭露社會大眾目前尚不知道的一個事實。
今年一月四日,我到法院提告王清峰!文末附上:提告王清峰書狀首頁(上有地檢署收件戳)、以及傳票部分之影像檔。沒有真憑實據,我可是要吃上誣告罪!

提告王清峰,在我心中已盤旋兩年多了,緣由是發現她主持319真調會的調查報告作假証據。久不提告,是明白「形勢比人強」的道理。我曾找過邱毅、羅淑蕾這些所謂素具正義形象的〝立委〞,希望他們藉質詢來揭發與查明,他們都藉詞拖延不敢出面。我想,他們必然是知道王清峰是馬英九的人馬。直到去年底,陳聰明下台,我研判時機快到了,我知道也該是自己下手的時候。

提告後,檢方立即以最快速度傳訊我,詳問証據來源,並要我交出証據原件供查證。我舉證說明清楚,但嚴詞拒絕交出證物,只同意當庭拷貝後我逐頁簽字負責。最後檢方不得不接受。

我很有把握,王清峰將難以面對我查出的實証,是否起訴定罪,就看她能否拿出講得通的理由為她辯護。

王清峰是檢察官們的大檔頭,無論是依法被調查或依行政權力,當然都會很快知道這件事,也會評估後果。

所以,當大夥兒,一股勁地討論王清峰是否婦人之仁,是否求仁得仁,是無能,還是誤判形勢…。
我心中暗笑! 這世上被虛偽政客製造假象迷惑而瞎起鬨的人還真多!講得都是頭頭是道,言之有理,卻跟真正事實八竿子打不著!大家似乎都忘了探討,為何王清峰此時此刻要『哪壺不開提哪壺』? 她真的是腦袋〝秀逗〞?

所以,當王清峰無事生波,主動跳出來發表「寬恕與理性」,表明廢死,不惜為殺人犯下地獄等言論,甚至情緒性的悍拒所有理性聲音。我已看穿她的潛藏心思與目的。她只是假借「人道、人權」為自己必須下台,編織冠冕堂皇的理由吧了!否則她會面臨比陳聰明更難堪的處境!畢竟,陳聰明沒有被查出具體犯法証據;畢竟,王清峰數度消遣陳聰明:「如果是我,早就自己下台。」

是否如此,是否我個人主觀?
恭請格主與各位看官評斷與不吝指教!

我提告王清峰,就是認為她才是幕後壓住319真相的大石頭!陳聰明不過是王清峰的遮羞布與擋箭牌!現在所有大石頭都搬開了,那個『背後撐腰的高人』已知所警惕,319真相大白的時機就快要成熟了。新檢察總長上任,我就會立即想辦法送上『319』賀禮。所以,新檢察總長上任,所要面對的第一難題,未必然是目前熱門話題所討論是否要當『劊子手』,而極可能是『319』!

目前,我暫不打算多說。
時機成熟時,我一定會向社會說明白,公開319案幕後許多醜聞。

有些情況下,要想做成功一件事,就得學會『忍辱負重』!

該出手時,才出手!而且,還要找到更多『白冰冰們』來搭檔。

附件: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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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論受害者執行論的盲點
2010/03/16 12:43

簡論受害者執行死刑論的盲點:

1.從現在已經發生的事實來看,必然會有所謂的『人權團體』會出來指責決定執行死刑的受害者家屬『仇恨/不文明/不懂寬恕/...』.
這绝對是對受害者家屬的另一道傷害.

2.加害者與其家屬(以及所謂的人權團體)必然會想盡各種『威脅/利誘』的方法,
對受者家屬實施各種壓力.

3.更甚者,加害者可能直接殺掉所有被害者家屬,這樣就沒有『被害者家屬』了.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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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不應該用欺騙的手段來完成自己的理想
2010/03/15 11:11

每次討論到廢除死刑,就看到支持廢除死刑的言論提到廢除死刑是世界的潮流,現在全世界已有3/4的國家廢除死刑等等,好像國人不贊成廢除死刑就是野蠻、違反世界潮流。但是事實如何呢?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士從來沒告訴我們真相!

看到楊泰順之文,我才知道他們都在欺騙我們,政策的討論可以用欺騙的方式嗎?更糟糕的是用戴帽子的方式。

王清峰不依法行政已經破壞了政府的形象,下台後再加上一句話「叫我殺人我辦不到」,先不論「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命令」是不是殺人,但是王清峰這句話從表面上看來,她顯然是「凸顯自己不簽署死刑執行命令是因為不想殺人」,但是她沒說出來的另外一部份就是「簽署死刑執行命令的法務部長就是殺人」,這樣叫繼任的法務部長如何依法行政?

老實說,王清峰支持廢除死刑她個人的信仰、選擇,但是硬要別人跟她一樣,否則就給別人帶上「殺人」的帽子,政務官的修養不應該是如此水準!更何況王清峰反對死刑,但是當部長兩年對死刑執行的程序並未思考改善,引述國際趨勢卻無法掩蓋她行政怠惰的事實。

跟隨潮流? 不護生焉廢死【聯合報/楊泰順/文化大學政治所教授(北縣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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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be a victim
2010/03/15 02:57

the way i see it... if the law doesn't give you justice, take the law in your own hand and get the justice yourself....

one of the reasons that US allows everyone to have weapons/guns is that they recognize that the law can't prevent you to become a victim therefore, you take the law in your own hand to prevent from being one.


Tru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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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受害者家屬決定
2010/03/14 02:54
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後
由受害者家屬決定是依法院死刑 或是給予犯人終身監禁!

在最後的死刑和終身監禁決定權~應該還予受害者家屬決定才對!!!

如果受害者家屬選擇原諒...我們尊敬
如果受害者家屬選擇死刑...殺人償命 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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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國家的官員就是要依法行政
2010/03/12 14:29

法治國家的官員就是要依法行政,可以提出未來政策的主張,但是卻由人民選擇哪一個政策(透過選舉選擇執政黨),執行法律的公權力不是依個人的好惡行事,所以部長的好惡不能成為法律執行與否的依據。還好她辭職了~~

藉此同時推薦一個facebook裡好玩的養寵物狗狗的小遊戲http://apps.facebook.com/dog-marry/?pid=201816538